格物致知(反邏輯)
| 普世邏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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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基本原理(包括唯物辯證法)
| 邏輯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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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陰陽互體”(“質量互變規律”)
事物跟其自身不相等同,「自己」不能是「自己」,“ a ≠ a ”或“For all x:x ≠ x ”。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質變到量變,量變到質變。例: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又生火完成一個循環,反之亦然。日子分為吉日忌日吉時忌時;食物分為吉凶;星辰分為吉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 1、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同一律法則寫成“ a = a ”或“For all x:x = x ”。例:你經歷了幼年、青年、中年、老年,依然還是你;變色龍無論色彩如何換依然是變色龍;天空無論春夏秋冬依然是天空; 1立方土是黃土,100方土還是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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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格物致知認為事物跟其自身不相等同,不存在普世邏輯同一律。「自己」不能是「自己」,“ a ≠ a ”或“For all x:x ≠ x ”。“陰陽互體”(“質量互變規律”)完全與邏輯基本原理同一律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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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
「自己」是「非自己」,“ a =非 a ”或“For all x:x =非x ”。例:「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真作假時,假亦真」,「善中有惡,惡中有善」,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負,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1中有2、2中有3、3中有萬。
| 2、無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自己」是「自己」,“ a = a ”或“For all x:x =非x ”。例:假就是假,真就是真,陰就是陰,陽就是陽,善就是善,惡就是惡,光就是光,影就是影,正就是正,負就是負,生就是生,死就是死,有就是有,失就是失。1就是1、2就是2、3就是3, |
小結:格物致知認為事物有矛盾律,不存在普世邏輯無矛盾律。“陰陽同根、陰陽對立”(“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規律”)完全與邏輯基本原理相反。「自己」是「非自己」,“ a =非 a ”或“For all x:x =非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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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陰陽化育”“中庸”(“否定之否定規律”)。
「自己」不是「非自己」,“ a ≠非 a”或“For all x:x ≠非x ”。否極泰來,陰盛陽衰,天尊地卑,樂極生悲,多難興邦,謊言說一千遍就是真理。五行相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也是否定之否定規律。同樣是否定之否定規律,中醫《素問·陰陽應像大論》“怒傷肝,悲勝怒……喜傷心,恐勝喜……思傷脾,怒勝思……憂傷肺,喜勝憂……恐傷腎,思勝恐”。
| 3、排中律(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
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兩種狀態,不存在其他中間狀態。更不會時間、地點不同,同一事物就不同。 災難經過災難再經過災難就還是災難,謊言經過否定再否定再否定還是謊言,謊言說一千遍就還是謊言。 真理經過否定再否定再否定還是真理 金就是金,金不是木,木不是土,土不是水,水不是火,火也不是金。 |
小結:格物致知認為事物不存在普世邏輯排中律,事物存在不是和非不是狀態,二次否定。“陰陽化育”(“否定之否定規律”。)完全與基本邏輯原理相反。例如:「自己」不是「非自己」,“ a ≠非 a ”或“For all x:x ≠非x”。 |
4、世界是普遍聯繫、永恆發展
命題不為真,只是假設,未經證明,理由不充分。世界包羅萬象,有的聯繫,有的沒有聯繫,有的發展,有的沒有發展。不能把單單一種因素提出來絕對化,代表世界的屬性。把一個名稱代表萬事萬物這本身就不是真命題,只會讓人產生這是為無神論需要而做的未經證明的一個聲稱、一個假設。
| 4、充足理由律(the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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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唯物辯證法和格物致知認為世界是普遍變化、普遍聯繫、永恆發展,不是真命題,缺乏該事物存在的充足理由,違反普世邏輯的充足理由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