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万得福 于 2022-5-30 23:22 编辑
1975年3月16日清晨,Warren、Taliaferro和Douglas三位女士在她们合租的公寓被惊醒,这处仅距离白宫几公里远的公寓迎来了两位男性不速之客。住在二楼的Douglas成为两位强奸犯的首个猎物。三楼的Warren听到呼救声后立刻打电话报警。随后令人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了:第一辆警车路过后门开走了;第二辆警车敲前门无应答也走了;第三辆警车在楼外又停留了5分钟也走了。Warren和Taliaferro本已逃出楼外,见此情景又回去打电话求救,警察保证会再派人来,得到保证的Warren和Taliaferro下楼去救Douglas。结果是再没有警察赶来,三位女士被两名男性强奸、殴打和凌辱了14小时。
侥幸保命的三人随后立刻起诉首都警方和市政府,认为警方失职未能保护她们。这看起来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起诉,却被一审法院判败诉,再次上诉后又被华盛顿上诉法院判败诉。判决认为,无论是警察还是政府都没有义务保护居民免受犯罪分子侵害,居民受到罪犯侵犯也无权要求警察和政府承担责任,除非原告和警察、政府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本案不存在这种特殊关系。
判决书进一步解释道:警务是政府向整个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以维护平静、安全和秩序……政府只为“全体公众”这一整体提供警务,不向社会单个成员承担这项义务。
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无论是民主党的蓝州还是共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
由于首都的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从此美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先例。随后类似的判决席卷全国,最著名的当属已被颁发禁止令的Simon枪杀三女儿案,母亲Jessica在五次报案后均未得到警察保护,最终全美最高法院以8比1的比例判定: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
根据美国两位大学教授Stange和Oyster在2000年专著中的统计,在首都华盛顿和33个州,警察没有保护居民个人的法律义务。在这些州,如果居民报警后没有得到警察保护,根本就没有起诉警察的法律依据。 有9个州,法院会受理这类起诉警察的案件,但胜诉的几乎总是警察。只有在5个州,法院会受理这类案件,并有可能判警察败诉。在余下的4个州法院判决立场不一,难以归类。
没错,美国警察不保护公民个人的生命和财产,那不是他们的职责。他们的职责是在犯罪发生后,逮捕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完成自己对于广义大众的职责。
于是,在最高法院的判例影响下,2016年全美有10个无限制持枪州、32个资审持枪州、8个限枪州、0个禁枪州,总拥枪/控枪州比例是42比8。要知道,这个比例在1980年可是4比46,可见这一判决的巨大影响! 这也说明,美国现在民间拥枪数亿支,绝不仅仅是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公民有持枪权那么简单。而是在确认未被警察保护后,公民选择了持枪自卫。
在美国各类拥枪协会的网站上,Warren、Taliaferro和Douglas、Simon和Jessica的案例,都会被当成经典范文一遍遍重述。 为了避嫌这是在谷歌上搜的内容,另外还有几个经典案例如果放在当下的中国,不要说所长就是公安局长也有可能下课被追责,但在美国当事的警察也可以毫发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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