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港湾, 华人休闲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帐号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2560|回复: 5

1979年对越战争中的窝囊军长:张志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4 22: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淡黄柳  于 2014-08-13

   1979年2月17日凌晨4时半,集结在中越边境上的中国军队从广西、云南两个方向同时对越南北方6个省11个县发起进攻,对越战争就此爆发。此战中,中国军队兵分两线,共计三个阶段进行。西线云南方向由昆明军区司令员杨得志指挥;东线广西方向由广州军区司令员许世友指挥。中国军队第一轮攻击波便投入了二十多个步兵师,从东西两线成钳形攻势、潮水般涌入越南境内,这也是中共军队惯用的人海战术。同时,地面炮火的猛烈程度超过了越战时美军的水平。越南方面,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兼之全民皆兵,单兵技术娴熟,又是在主场作战,熟悉地形地貌,但越南军队在数量上不及中国军队,加之其精锐主力多在柬埔寨,不及回防。越方遂利用有利地形作逐次抵抗。而中共军队则因为文革期间只抓思想,军事技术则久不操练,单兵作战能力远不及越方,而且指挥观念陈旧,仅凭借人多势众,加上有猛烈炮火为助,故虽伤亡巨大(尤以东线许世友所部伤亡惨重),仍节节深入越南境内。至3月2日,中共军队攻克越北重镇谅山,越南首都河内门户洞开,整个红河三角洲已无险可守,但根据战前即已制定的作战计划(实际上是迫于外界压力,当时仅有被越南侵占的柬埔寨一国支持中国出兵越南,而包括美苏在内的许多国家,均持强烈反对态度),中国军队停止攻击态势,对外界声称“达到了惩罚目的”,随即逐步安排撤军事宜。此时越方手中的中共战俘不到40人,多数是丧失战斗能力的伤病员,而中共方面俘获的越南武装人员却有数千人之众。在撤退过程中,中国军队边清剿边撤退,同时炸毁越北境内的重要军政设施并掳获当年支援给越南的大量物资。此时越军从柬埔寨战场急调主力回援,但并未全力追击,只是蹑踪尾随,待机而动。危险就这样一步步逼近中国军队。

   当时参加越战的中国第50军(时任军长张志礼),下属三个师被分别调配,149师开战后由13军(军长阎守庆)指挥从云南攻入越境,148师在广西边境驻守,牵制越军一个主力师使其无法东援高平,150师则担任战役预备队,时任师长刘同声、政委杨振道。3月5日以后,第一阶段作战结束,东线总指挥许世友觉得战事已近尾声,估计再无硬仗可打,遂调拨150师出境掩护友军撤退,此举也有照顾150师官兵情绪之意。50军数名副军职领导遂组成指挥组率150师出征,成立如此庞大的指挥组,仿佛不是作战,更像是组团出国旅游。但实际上150师此番出阵却显仓促:其所部富有经验的老兵大多已在战前被抽调到其他参战部队,补充来的新兵入伍仅数月,连枪都不太会放,大部分连排级军官则是刚刚提拔或转调而来,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本就是兵家大忌。而且,由于前一阶段战果累累,150师上下部众普遍有轻敌思想,认为越军不堪一击。在此心态和状态下,150师进入越南境内。3月11日中午,在越南高平市以南40余公里的班英附近,150师448团(团长李绍文)突然遭遇从河内赶来参战的越军精锐部队,双方甫一交锋,高下立判:越军熟悉地形,富有山地丛林作战经验,指挥人员判断准确,战斗人员动作熟练、并敢于大胆穿插。战至12日下午,448团前指及二营的退路已被切断,四周要点大多被越军抢占,全团被分割包围。情急之下,448团请求全团收拢后边打边撤,师部同意,但50军驻该师指挥组部署失误,只派第一、第八两个连走小路增援二营,结果这两个连被越军缠上后同样身陷重围。因山地环境的影响,被围部队只能时断时续地与上级和友军进行无线联络,失败的惶恐逐渐在官兵心头弥漫。在最终失去联络前,448团团部不负责任地作出了各单位分散突围的决定,最后,该团前指、二营、一营1连、三营8连等部陆续被越军分割包围,共失散542人,丢失各种枪支407枝,其中200多人先后被俘,包括团参谋长龙德昶、2营营长雷群荣以及十多名连排长,其余人员则战死。尤为让中方感觉丢脸的是,8连指导员冯增敏、1连连长李和平带领连队集体投降。事发当天,广西前线总指挥许世友正在南宁市郊青山地下指挥所悠闲地观看香港武打片,当一名机要参谋送来448团被击溃、数百人失踪的急电时,许世友顿时面无人色。

   为避免影响士气,中共方面没有通报448团200多人被俘一事。越方却大肆渲染,将这些战俘押到外国记者面前大肆拍照报道,其中最著名的一张照片是一名越南女民兵手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押解他们的情景(如图)。河内“越南之声”广播电台也很快编排了一个名为“向亲属报平安”的特别节目,每晚安排两、三名中方战俘讲话,自报姓名、籍贯、部队番号、职务以及被俘后所受优待等诸事,借此羞辱打击中共。在越方的持续广播中,又出了一件更让中方感觉尴尬恼火之事:第一阶段作战中,第42军(军长魏化杰)坦克团的一辆坦克由于冲得过猛,与部队脱节后单骑冲进高平城内,后被越方反坦克地雷炸毁。42军认为该坦克的四名乘员已全部遇难,于是报请追授“英雄战车”称号,同时邀请八一电影制片厂的两名摄影师在重兵保护下赶赴现场拍摄纪录片。不料越方“报平安”节目开播几天后,将该坦克的二炮手拉出来发表讲话。42军顿时颜面扫地,追授称号一事再无人提及,中方因此专门下文严令参战部队今后“注意认真核实英雄模范事迹”。

   1979年3月16日,对越战争暂时告一段落。5月初,经国际红十字会调停,交战双方互报战俘名单,越方的名单上,中方战俘共有239人,其中448团就占了219人(后来1人因伤病死于羁押期间,实际交付遣返238人)。中方则在这场为期一个月的战争中押回了数千名越南俘虏,但其中不少是越南政府临时武装起来的边境居民,没有军籍,根据国际法不能算是战俘。后来两国约定交换俘虏前,中方用车将这些人运至边界无人地带就地释放,而对在押的越南人民军、公安军战俘则进行登记造册,共记1636人。战后不久,总参组织人手对448团之败进行了长时间、高规模的调研和查处。副总长杨勇亲临50军总结,军驻师工作组的关豁明副军长被撤职,降为正师级,侯培聚副政委被党内警告,150师的师、团一级领导也进行了调整。这一战例后来还被作为加强指挥的反面典型而写入军内教材。责任最大的关豁明副军长不能容忍处分决定里“贪生怕死”一词,晚年仍然四处申诉。而带队投降的冯增敏、李和平两人回国后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85年12月1日,第50军于中共大裁军中第一批被撤销番号。
发表于 2014-8-14 23: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被俘200多人,越南有啥好炫耀的,自己都被抓了几千人呢。老共也是,打不赢就投降,降职警告也就罢了,居然还要判刑...
发表于 2014-8-15 0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OfLunhui 发表于 2014-8-14 23:47
他几千人里有好多都是游击队和老百姓。

不过你说得对,才200多人,算什么。美军都被抓几百很正常。 ...

除掉老百姓,正规军也有1600多。

美军对投降这事儿看得比较开。没有反抗机会了,就投降保命,最后交换战俘救回来,还是战斗英雄。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08: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在哪转过现在的军法,好像投降是违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08: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来源: 明报 于 2013-03-27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昨日公布《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表示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当中「军人叛逃罪」一项,规定军人出逃境外、投向反动组织、发表叛国言论,都属刑事罪行。有军中学者对本报说,解放军的纪律首要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讲民主,不能讲自由」。

  解释《刑法》条款 详列立案情形

  内地《刑法》中有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而今次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是对《刑法》条款的解释,详细列出应立案情形。其中第11条「军人叛逃案」,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规定》列明,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境外,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或投靠境外反动机构组织等行为(见表),军人若涉嫌其中之一,都应立案。

  根据对应的《刑法》第430条,犯「军人叛逃罪」者,可处5年以下监禁;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监禁,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判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最高可判死刑。

  「军人叛逃罪」倘严重 可判死刑

  《规定》中还有多条与战时有关的规定,包括战时抗命、投降、临阵脱逃、消极作战、伤害平民等,虽然之前在试行草案中都有,但今次是以条文正式确定下来。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大校对本报解释,新条例出台是为解放军打胜仗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军中过去曾出现、今天仍存在或是将来战场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从严治军提供法律依据。

  刘明福还说,解放军历来有传统,就是在临战准备、开赴战场时,要宣布战场纪律,所以这个条例的颁布,「是准备打仗的一个主要举措」。对于「叛国言论」以及违抗军令等要立案,刘明福指,解放军的纪律首要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假如中央军委决策要打仗,「军人就要坚决打胜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讲民主,不能讲自由,世界各国军队都是如此。」

据国防部网站昨日消息,最高检、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对外公布新制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称,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将以军人叛逃罪立案。同时,军人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30万元以上的,将以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该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定结合刑法主要从战时违抗命令,隐瞒、谎报军情,拒传、假传军令,投降,擅离、玩忽军事职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违令作战消极,军人叛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等31个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1 30万元以上军队房产
  擅自转让将立案

  规定称,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视为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规定提及,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将被立案。

  2 故意伪造篡改军令
  以假传军令罪立案

  规定称,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都视为假传军令罪。其中,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等情形将被立案。

  3 在战场上投降
  将以投降罪立案

  规定称,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将以投降罪立案。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将以战时临阵脱逃罪立案。
  规定称,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等行为将视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处理。

  4 申请政治避难
  以军人叛逃罪立案

  规定称,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申请政治避难的;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以及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情形均以军人叛逃罪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10: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4-8-15 10:24
这个既然是接应掩护,冲那么猛干啥呢?在说被接应部队呢

那时侯的部队就会大批判,打仗的不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第二港湾

GMT-5, 2024-11-21 04:55 , Processed in 0.02335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