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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律师向公安局申请公开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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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07: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BC中文网)19年前遭人下毒的清华大学女生朱令令(前称:朱令)的代表律师李春光周四(9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李春光在其个人微博上宣布了这一消息,并展示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原件截图。截图显示,《信息公开申请书》的申请人是朱令令。
代表律师李春光在《信息公开申请书》中明确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家 园 网
据《信息公开申请书》透露,公安部日前回复朱令令监护人时曾声称,北京市公安局已经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此案,“并妥善答覆了当事人家属”。但事实是,北京市公安局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家属已经结办此案以及结办的依据和理由。
此外,《信息公开申请书》也表示,申请人(即朱令令)认为,此案应不具备法定的“结办”条件和依据,因此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有关资料。
回应北京警方声明 本 文 来 自 家园网 IASK.CA
此外,李春光也在微博上发表了对北京警方周三就朱令令案声明的反应,并说,回应很好,“起码比视若不见、听如罔闻好”。
但李春光对北京警方的回应也提出了几点“疑惑和不解”。其中包括北京公安的回复称,因为从朱令中毒到北京公安接到报案已“近半年”,因此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但此前公安部的回复则称,“由于事发后两个月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两者之间显然有不同之处。  
李春光还质疑,既然北京警方称“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受害人就应该了解结办此案所依据的有关批示、批准的具体内容。

  @李春光先生   (昆明市人大代表,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  
   【声明】作为朱令令的代理律师,本人依授权于2013年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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