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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贴动态】新司法解释,谣言转发500次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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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3: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leege 于 2013-9-10 14:46 编辑

杨学林律师:两高刚刚于7月15日公布了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不到两个月又公布了新的,把寻衅滋事罪扩大到网络。其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的技法,令我等眼花缭乱。宪法第三十五条,屡遭重创,奄奄一息。紧急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要睡觉!(此条转发可过500)


万垂洲诉张显侵权案拒不立案:【两高,立法效率真高。】本博想问:1、该司法解释符合《立法法》吗?有没有违宪?2、明天就生效,他妈的比主席签署命令的法律实施还要快!?3、把网络视作公共场所,从而定罪“寻衅滋事罪”判刑,那两高是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




徐昕:以前被“求转发”骚扰得不行,现在得“求不转发”了。[哈哈]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罪,更是超越立法,越权解释。以前我说: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急需改革。现在是不是得说: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应该废除?





徐昕的长微博已被新浪微博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4: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eege 于 2013-9-10 14:04 编辑

本贴已被新浪微博删除:

李方平律师:【必须把”两高”关进笼子里】今年7月,高检发出“严厉打击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的非法集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昨天“两高”突然又抛出严打“谣言”,转发500即为诽谤罪的解释。这些所谓解释行
为,首先违宪,其次违背了立法公开的原则,由此下去公民权利危矣!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4: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搞笑的是,仅仅是转发新条例的全文,没有任何评论,也被删贴了。
出台了法律解释,竟然不敢让老百姓知道?

墨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发表于 2013-9-10 14: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首长!老共的谣言能不能转发?比如在伟大土共的领导下终于赢得八年抗战的伟大胜利,还有大国正在不断崛起,美日反动派被解放军东海舰队吓得面无人色之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4: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squimau 发表于 2013-9-10 14:38
报告首长!老共的谣言能不能转发?比如在伟大土共的领导下终于赢得八年抗战的伟大胜利,还有大国正在不断崛 ...

争取转发500次,然后把老共判刑。
发表于 2013-9-10 15: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9-10 14:42
争取转发500次,然后把老共判刑。

这个……是发出谣言的人要判刑,还是谣言的对象要判刑,老隆得分清楚哦。
题外说一句,写进课本里,转发十亿次的谣言,量刑应该如何?
发表于 2013-9-11 03: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报那天没有谣言?
发表于 2013-9-11 04: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平脑子秀逗了,真是一蟹不如一蟹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0: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球中文网张婉:转:“五百次”最后肯定就是一个历史笑柄,是司法自我羞辱的一个标志,还想实行?它不过就是一个拿来吓唬小孩的鬼符!如同反宪政的几个跳梁小丑只能在茶杯里掀起风暴一样,这回两高的司法解释绝不可能扭转微博所表达出来的强大民意,网络世界的确不仅是一个虚拟空间,而是可以瞬间转化为真实的巨流



2013年09月10日 10:52微博转发 (52) | 推特转发 | 被新浪微博屏蔽



发表于 2013-9-12 08: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诽谤定罪我很赞成. 这给了受害者一个法律依据.

你们觉得可笑, 那是因为你们都已经经验太丰富, 对一些恶意的语言攻击可以无视, 但并非人人能够如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eege 于 2013-9-12 09:06 编辑
thordric 发表于 2013-9-12 08:54
网络诽谤定罪我很赞成. 这给了受害者一个法律依据.

你们觉得可笑, 那是因为你们都已经经验太丰富, 对一些 ...

要联系前因后果,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到底是想干什么。

已经有现成的案例,某地发生了一个车祸,政府通稿说是10个人死亡,某个网民发微博说是16个人,然后这个网民就以造谣的罪名被行政拘留了5天。河北某个女子发了个微博问“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她也被处行政拘留5日。什么是“谣言”,定义权完全在政府手里。

现在有了这个司法解释,如果这些网友发的微博被转发了500次,就不仅仅是拘留,而是可以判刑了。
发表于 2013-9-12 09: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9-12 09:02
要联系前因后果,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到底是想干什么。

已经有现成的案例,某地发生了一个车祸,政府通稿 ...

网络诽谤是否定罪早在2000年就有讨论, 你说的这个例子极端了吧.

我赞成的是这个法律, 不是所有使用这个法律的人/机构.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thordric 发表于 2013-9-12 09:12
网络诽谤是否定罪早在2000年就有讨论, 你说的这个例子极端了吧.

我赞成的是这个法律, 不是所有使用这个 ...

最近一段时间,打击网络谣言是一场大运动,很多人都被抓了,秦火火,薛蛮子,立二拆四,不是什么极端例子。而这所谓的“网络谣言”,都是指批评政府的微博。你如果真的是造隔壁张三的谣,诽谤邻居老六,这反倒没人管。

即使是看法律解释字面本身,也有很多问题,具体可以看上面的长微博。比如两高到底有没有司法解释权。
发表于 2013-9-12 11: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9-12 09:47
最近一段时间,打击网络谣言是一场大运动,很多人都被抓了,秦火火,薛蛮子,立二拆四,不是什么极端例子 ...

没人管是因为张三, 老六没有因为这个去打官司啊.

假如张三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 有个ID在网上造他谣, 之前张三毫无办法, 除非他是黑客+杀手; 现在他可以打官司通过法律手段来找到这个人加以制裁. 这就是区别. 所以说我支持这个法律.

轻活活和学满紫的事情我没太看过, 不了解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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