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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均税负与“你幸福吗”一样飘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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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观察网 杜涛/文 2014年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名为《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的报告时, 财经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我们现在已经迈入“人均万元税负阶段”。此番表述带来了纷纷讨论。
  人民日报评论说,人均万元税负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且不论万元税负究竟是高还是低?先看看人均万元税负的产生。
  2013年,中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除去1.8万亿的非税收入,全年中国税收收入为11万亿多点,若是平均到每个人,大概不到一万。在税种收入中最直接体现个人纳税额的是个人所得税,2013年为6500亿,按照中国13亿人口计算,每人缴纳了约500元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其余90%的税收来自哪里呢?都是企业缴税吗?
  首先,目前中国实行的是“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流转税又称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流转税附加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组成了中国的流转税。上述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和商家,流转税本质上是对普通消费者征收的税种,企业和商家起到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作用。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从税收最终的归宿点来看,是由社会公众来承担的。尤其是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税收中有50%左右的流转税,这些流转税最终会通过商品销售和税负转嫁由民众承担,即便是企业直接负担的税负也是股东权益和劳动者收益的分割,所以税负轻重的衡量不会因名义纳税人的确定而改变。
  因此,公民的纳税不仅仅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还在我们的衣食住行消费中。
  其次,从起源上讲,税负是社会公众的负担,从使用上讲应该是提供公众福利,这里谈到的是税负与福利的匹配性问题。如果没有税负,自然谈不上福利保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税负都会形成有效的保障并提高福利水平。
  一般说来,税收与福利相关性的模式有四种:第一种是高税收、高福利,就是通常所说的福利国家,像法国、瑞典等北欧各国;第二是低税收、低福利,也称自由国家,像美国、新加坡等;第三种是低税收、高福利,这种模式基本上不可能存在;第四种是高税收、低福利。
  目前看来,中国的福利支出偏少。社科院的报告指出,从2012年的数据来看,政府支出的比重占GDP比重已经突破了35%,在国际上属于相对偏高的状态。“全口径”来看,政府支出中的投资和建设性支出占比超50%,远高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比重;而我国社会福利性支出比重约为40%,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比重。  第三,税负的计算口径,据社科院财贸所财政室研究员汪德华介绍至少有四个,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最小口径)、税收收入加社会保障费收入占GDP比重(小口径)、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径)、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径)。
  税负从字面意义上看是一个小口径指标,但从社会公众的感受源来看,应该用一个大口径的指标,包含了多种形式的政府收入,这种差距需要充分认识,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全口径预算改革推进的必要性。
  衡量中国税负的轻重,一般不能以绝对数作为标准,因为税负的轻重与收入额密切相关。同样的税收额度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税负是不同的。所以比较不同阶层、不同国家的人均税负水平意义不大。尤其是不要用均值指标,这是一个具有局限性的指标,会掩盖税负的差异性。
  因为税负的问题产生这么多的讨论,问题不在于我们收税多少,重要的是政府为纳税人做了什么,不然政府哪怕每个人只收一分钱的税,依然会被“热议”,就像你问一个捡拾垃圾为生的老人“你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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