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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by

投诉EsquimauPA,请站务不要双重标准封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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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8-26 08:56
跟据本站规则, 法院有争议的问题,元老会投票决定。

目前无此规则。一厢情愿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7:48
再提供点细节供技术参考:使用超级版主账户,点击“论坛管理”进入,执行“禁止”操作,拷贝需要的用户名 ...

应该先取消其版主职务,然后才能封禁。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3:55
既然大法官这样解释,站务也就只好执行。

说明几点:

法律上讲究同罪同罚。

按照你的解释,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一个流浪汉故意杀人和一个非常热爱慈善的慈善家故意杀人,都判死刑,非常不公平?

站务对于量刑定罪,应该保持客观,不能因为不常用的帐号就严格,常用的帐号就放松。这是执法人员应有的素质。如果反其道而用之,就变成了官官相护,欺负外乡人。
发表于 2013-8-26 0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8-26 09:22
应该先取消其版主职务,然后才能封禁。

噢,原来如此。不过不能这样做啊,总不能因此取消人家职务吧。我老再想想办法,如何解决。
发表于 2013-8-26 0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8-26 09:27
法律上讲究同罪同罚。

按照你的解释,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一个流浪汉故意杀人和一个非常热爱慈善的慈善 ...

这不是功劳不功劳的问题,而是主动被动和通盘考虑的问题。比如,主动骂人和回骂,我认为就不能同等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9:40
这不是功劳不功劳的问题,而是主动被动和通盘考虑的问题。比如,主动骂人和回骂,我认为就不能同等对待 ...

按照你的标准,我只看到所谓的“回骂”,没有看到“主动骂人”。
请问,所谓的“主动骂人”在哪里?
发表于 2013-8-26 1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8-26 09:48
按照你的标准,我只看到所谓的“回骂”,没有看到“主动骂人”。
请问,所谓的“主动骂人”在哪里?
...

我不就是打个比方么。就说,同样的骂人词语,也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10:12
我不就是打个比方么。就说,同样的骂人词语,也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怎么个区别对待?我只看到你处事不公平,同罪不同罚。
发表于 2013-8-26 11: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8-26 10:59
怎么个区别对待?我只看到你处事不公平,同罪不同罚。

要有一定的弹性才好,猴妈说的
发表于 2013-8-26 11: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3:55
既然大法官这样解释,站务也就只好执行。

说明几点:

如果站务可以更改刑期,建议对两者都改为1天。

不要让法官管理1级投诉的方法就是,在用户引发不满之前就做屏蔽或者警告处理。
这样才能把不满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让事态愈演愈烈。这一点站务并不需要经过法院。
一旦已经出现投诉,就说明站务没有及时处理,事态已经酝酿出情绪来了。

目前我们也没有处理多级投诉的机构。以后制度可以完善。
发表于 2013-8-26 1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8:31
首先是,判决了就得执行;

其次是,还得请大法官解释一下上诉机制,这算终审,还是可以上诉? ...

这是法院的终审,对判决不满的上诉到出资人机构。这是以前的惯例。
发表于 2013-8-26 11: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9:38
噢,原来如此。不过不能这样做啊,总不能因此取消人家职务吧。我老再想想办法,如何解决。 ...

哈哈哈,你也別想辦法了。我老自動噤聲三天不就ok了

不過是看清了某人面目,外加看一場演出,哇哈哈哈
发表于 2013-8-26 11: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6 05:45
北鼻成了drama queen. 非常可笑

哈哈哈
发表于 2013-8-26 11: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squimau 发表于 2013-8-26 11:33
哈哈哈,你也別想辦法了。我老自動噤聲三天不就ok了

不過是看清了某人面目,外加看一場演出,哇哈哈哈 ...

nonono,刚才法官说了是一天。不过即使是一天,我老也不服气,我要上诉。
发表于 2013-8-26 11: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8-26 11:31
如果站务可以更改刑期,建议对两者都改为1天。

不要让法官管理1级投诉的方法就是,在用户引发不满之前就 ...

那就这么办吧,1天就1天。
发表于 2013-8-26 11: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8-26 09:27
法律上讲究同罪同罚。

按照你的解释,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一个流浪汉故意杀人和一个非常热爱慈善的慈善 ...

这一点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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