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5:27 你不愿意直接说明,那后面关于你的态度,你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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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5:30 老隆说了, 我可以拒绝不想说的, 而无须回避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5:33 作为一个有信誉的人,你应该直面事实,寻求补救,而不是想通过耍手段来回避。 任何好的结果都需用合理的 ...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6-11 15:39 严重抗议啊。 我老的投票权被剥夺了。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1 15:35 哈哈,不用和archers纠缠这个,他耍小聪明在我这里是没用的。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5:57 我觉得收费是个不好的条例,应该废除。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6-11 15:45 程序违宪,这个数据本来就是非法的。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02 刚龙是否可以要求启动危险调查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6:05 这个老条例已经的 1:5废了, 没必要执行。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5:58 谁知道怎么走废除程序?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6:00 因为没有条例规定必须执行废旧条例,属于无先例,紫电虽然赢了官司,可是版务有权不执行。 ...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17 立法院的条款有效吗? 没有新条款出台,当然旧条款应该延续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21 有法必依。一个条款的废旧在于是不是有新条款出台。 有吗? 新条款被阿切否决了,哈哈。 立法院被baby否 ...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25 baby怎么能否决立法院呢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6-11 16:20 突击投票无酝酿无反馈。 属于强奸程序。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27 立法院的成立没有通过投票,钢龙也抗议了。我老确定他说得有理。 立法院的讨论结果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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