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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chers

大嘴要求恢复开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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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5: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5:27
你不愿意直接说明,那后面关于你的态度,你需要回避。

老隆说了, 我可以拒绝不想说的, 而无须回避
发表于 2013-6-11 15: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的陈述我以前看过。ssgo2008已经证实。archers援引沉默权,等于把判断权让给法官。
由于证据丢失,法官推测得票超过半数(除非反对方能拿出相反的证据)。

投票没结束的原因是网站数据丢失,属于不可抗力。已经得票超过半数的,可以不等到投票结束。
因此法官认为该法虽然在不太正规的情况下通过,但是在没有更正式的法规正式生效之前,开版收费制有效。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立法委讨论新提案是否已经生效。
很多人认为已经生效,但是法官看到belle和archers都说尚在讨论中。这个是怎么回事,请立法委说明。
另外,新提案是否经过投票?
发表于 2013-6-11 15: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5:30
老隆说了, 我可以拒绝不想说的, 而无须回避

作为一个有信誉的人,你应该直面事实,寻求补救,而不是想通过耍手段来回避。

任何好的结果都需用合理的手段达到才能是正义的。

阿切,你醒悟吧,认输吧!
发表于 2013-6-11 15: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5:33
作为一个有信誉的人,你应该直面事实,寻求补救,而不是想通过耍手段来回避。

任何好的结果都需用合理的 ...

哈哈,不用和archers纠缠这个,他耍小聪明在我这里是没用的。
发表于 2013-6-11 15: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6-11 15:39
严重抗议啊。

我老的投票权被剥夺了。

已经有半数的情况下,后面的人无论投什么票都不影响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5: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5:33
作为一个有信誉的人,你应该直面事实,寻求补救,而不是想通过耍手段来回避。

任何好的结果都需用合理的 ...

反对。这是在每一个阶段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而不是什么耍小聪明。

大嘴使用带有负面感情色彩的词语描述本人,要求法庭判决大嘴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5: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1 15:35
哈哈,不用和archers纠缠这个,他耍小聪明在我这里是没用的。

反对。法官不能使用“耍小聪明”这样的词语来形容当事人。
发表于 2013-6-11 15: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收费是个不好的条例,应该废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5: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5:57
我觉得收费是个不好的条例,应该废除。

谁知道怎么走废除程序?
发表于 2013-6-11 16: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没有条例规定必须执行废旧条例,属于无先例,紫电虽然赢了官司,可是版务有权不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6-11 15:45
程序违宪,这个数据本来就是非法的。

刚龙是否可以要求启动危险调查
发表于 2013-6-11 16: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02
刚龙是否可以要求启动危险调查

这个老条例已经的 1:5废了, 没必要执行。
发表于 2013-6-11 16: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6:05
这个老条例已经的 1:5废了, 没必要执行。

立法院的条款有效吗?
没有新条款出台,当然旧条款应该延续
发表于 2013-6-11 16: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5:58
谁知道怎么走废除程序?

当前出台新条款啊
发表于 2013-6-11 16: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6-11 16:00
因为没有条例规定必须执行废旧条例,属于无先例,紫电虽然赢了官司,可是版务有权不执行。 ...

有法必依。一个条款的废旧在于是不是有新条款出台。 有吗?
新条款被阿切否决了,哈哈。
立法院被baby否决了,所以该条款必须实施
发表于 2013-6-11 16: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17
立法院的条款有效吗?
没有新条款出台,当然旧条款应该延续

什么叫当然,旧法不好,大家都同意废掉,为啥还要用?
你一厢情愿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21
有法必依。一个条款的废旧在于是不是有新条款出台。 有吗?
新条款被阿切否决了,哈哈。
立法院被baby否 ...

baby怎么能否决立法院呢
发表于 2013-6-11 16: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culation 于 2013-6-11 16:30 编辑
archers 发表于 2013-6-11 16:25
baby怎么能否决立法院呢

立法院的成立没有通过投票,钢龙也抗议了。我老确定他说得有理。

立法院的讨论结果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怜的小嘴
发表于 2013-6-11 16: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6-11 16:20
突击投票无酝酿无反馈。
属于强奸程序。

通过就是通过。你可以想办法修改,我没意见。

但当前要实施,那才叫有法可依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6: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1 16:27
立法院的成立没有通过投票,钢龙也抗议了。我老确定他说得有理。

立法院的讨论结果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

baby抗议, 刚龙抗议, 都不能说明立法院就是违法的.

你抗议也不行.

判定违法需要一个程序和相应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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