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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为什么一上台就拿堕胎政策开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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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5: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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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十四



文/芈十四

前几天生病赶去发热门诊,医生询问系列病症之后委婉地问我:“有男朋友吗?”
在中国,一个成年女性对这个潜台词还是非常敏感的,我笑着问医生:“发热难道和妊娠有联系吗?”
医生大概很少见到我这样直白的病人,怔了一下,慈眉善目地和我解释道:“是啊,要排除发烧作为妊娠早期症状的可能性。你别看我这是发热门诊啊,每个月值班都能碰上十几例意外怀孕的。所以看到女孩子就都让她们先去做血检。”
“都是和我一样的年轻女孩子吗?”
“嗯,有比你还小的呢,唉,血检结果一出来,就建议尽早去做手术了。”


在我成长的国家,经历过计划生育和改革开放的这个国度,堕胎从来不是一个敏感词汇。


图1:中国的堕胎广告一度甚嚣尘上


地方电视台常年可见无痛人流的广告,电线杆上“明目张胆”地张贴着加粗放大的私人诊所的电话号码。从2013年的《卫生统计年鉴》看,我国近年来每年约有1300万例人工流产,而全球约有4000万~6000万例人工流产,即全球妊娠的26%以流产为结局。


特朗普就职总统不久就恢复了一项激进的“全球禁令”——“墨西哥城政策”(MexicoCity Policy),禁止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给支持堕胎的海外非政府组织(NGO)。

这个举措引发了美国国内的舆论交锋。
美国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会长理查德表示:“这项政策将使全球最脆弱妇女直接蒙受其害,改善妇女健康问题的多年努力功败垂成,这将造成全球诊所关闭,意外怀孕与不安全堕胎只会更多,不会更少。”美国民权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回应,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是一项“对健康照护管道与言论自由的明确攻击”。
不过,反堕胎人士则赞扬特朗普此举。基督教保守派团体家庭研究协会(Family Research Council)领导人珀金斯发推特附和特朗普竞选口号说:“承认并肯定所有人类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的普世理想,对于让美国再次伟大至为关键。”美国全国生命权力委员会表示,“我们为特朗普总统喝采,美国将不再滥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如发展中国家杀害那些未出世的孩子。”


图2:特朗普签署现场

墨西哥城政策(Mexico City Policy),被维基百科非常有意思地称之为“美国政府一项有时实行有时不实行的政策”。1984年,美国前总统里根确立该政策,1993年时曾被克林顿取消,布什时代恢复,到了2009年时,奥巴马又取消这项政策,而特朗普在上任之初恢复这项政策显然颇有意味。就像美联社说的那样,这项法规自1984年以来已经成为共和党制定、民主党废除的政治皮球。


处在我们这个时代背景下,看一个世纪以来美国人对堕胎权利的争论,好像在看一个漫长的闹剧。在部分国人眼中,这是一个毫无置疑的私人权利——那他们可能忘记了,某项政策曾以截然不同的态度更夸张地侵入到一部分人的生活,成为一个时代的阵痛。


因此,当我们试图以当代人的身份去探讨异文化领域中的一个古老问题时,这种差异的体现并非仅仅介于两种文化之间,也介于两个时代之间。这要求我们自始至终寻求自身的同理心甚至想象力,以后来者的全局观而保持尽可能的中立,同时摒弃跨域时间与空间的荒谬感,以更好地理解不同立场争论的缘由所在,理解彼时彼地人们捍卫的不同理念,以及掺杂在其中不可分割的政治力量的角逐。


本文从堕胎的宗教争议出发,探索为何这个看似仅仅关乎个人选择自由的问题,会从一个宗教领域的私人问题,衍变成为一个关涉社会利益博弈的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


1
在美国,堕胎成为一个问题,比我们想象中要晚得多。

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虽然堕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但社会基本能够接受妇女堕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到“堕胎是一种控制人口的方式”,亚里士多德也进一步在生物学和伦理学层面上指出“未成形的孩子是无生命的”。在古代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堕胎禁令明文存在。

堕胎相关的立法始于19世纪。1803年,英国通过了《艾伦伯勒法》,开始对堕胎实施更多限制,受此影响,各州亦纷纷效仿。但美国最早限制堕胎的立法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潜在生命,而是惩罚利用草药打胎的江湖郎中。1821年康州的《反毒剂法》(anti-poisoning statutes)得到了职业医生的游说与支持,他们得以借此建立行业垄断,打击竞争对手。1859年美国医疗协会呼吁各州立法禁止没有执照的医生从事堕胎。187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康斯托克法》(Comstock),禁止传播关于堕胎和避孕的消息。

显而易见的社会背景,是到了十九世纪末,美国的出生率已经下降到了1800年的一半。调查显示四分之三的妇女采取了有效的避孕手段,堕胎与生育比徘徊于1:3和1:5之间。而出生率下降最明显的就是中上层清教徒家庭。

与此同时,1869年,罗马天主教修改了教会法,正式废除了对已形成和未形成生命的区分。而这一点,直接影响了美国民众对堕胎的道德评价。比如1871年,美国医疗协会从道德立场攻击堕胎,它的一份报告指责妇女无视由婚姻契约而承担的义务,只享受婚姻快乐,而不愿意承担婚姻责任和生育痛苦。


图3:罗马大公教会

而夹杂于基督教圣训带来的传统观念惯性与现代权利运动的兴起之中的,就是在堕胎问题上拥有截然不同态度的两个团体:生命派和选择派。


生命派大多是宗教信仰人士,认为生命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堕胎是谋杀,至少非法;选择派认为妇女有权选择是否生下胎儿,堕胎是私人权利,堕胎合法,国家无权限制。

生命派以天主教徒、新教右派和主张维护传统价值观及社会秩序的保守主义者为主;“选择派”以女权主义和自由派人士为主。


2
两派争论由来已久,但这两个团体矛盾的激化却是转折于1973的罗伊诉韦德案

在罗伊案之前,美国法院都以“胎动”为原则来作为判断是否允许堕胎的标准。但因只有怀孕妇女自身能够感受到“胎动”,所以此原则之下堕胎的合法性实际上是由妇女自己来决定的。这项宽松的堕胎政策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使得堕胎现象在美国随处可见:报纸上充斥着堕胎广告,堕胎手术成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最赚钱的业务。这无限商机也使得大量没有拥有行医执照的地下诊所开始提供堕胎服务,不达标的手术能力和污水横流的多菌场所严重威胁了妇女的身体健康。

职业医生的推动、社会生育率的下降与罗马大公教会对堕胎态度的转变使得这些力量联合起来对联邦和州立法机关施压,使得多数州都摒弃了以是否胎动作为堕胎标准的原则,而规定除非与母亲生命相冲突,不然除此之外的所有堕胎都是非法。

1845年,马萨诸塞州第一个将堕胎视作非法。到了1900年时,除肯塔基州外,所有的州都通过了相关法令,将堕胎定义为犯罪。

但一直到二十世纪中叶,由于这个阶段限制堕胎立法的直接目的指向江湖游医,而彼时女权运动的方向也大都积极反对堕胎,所以这些法令并没有引起除了职业阶层之外的广泛关注,两派的矛盾也尚未激化——至少在社会和政治气氛表面上如此。


1962年,一位怀第五胎的妇女因服用药物而担心胎儿畸形,不得以远赴瑞典打胎。1966年,旧金山麻疹流行时期的孕妇因为担心生下残疾婴孩而打算堕胎,触犯了本地法律,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为她们打胎的医生却被司法机关逮捕,引起医学界和社会舆论的不满。这两个事件使得废止堕胎法令的相关社会舆论开始发酵,相关社会组织兴起,先后使得18个州的堕胎法令被修改,4个州的堕胎法令被禁止。

但这个时期法令的修改和废止都是以保护孕妇健康为基础的,而非建立在妇女隐私权基础之上的平等权利保护。最高法院在1969年通过首例堕胎案件(United v. Vuitch),也仅仅是澄清了母体的生命健康权,而拒绝宣布堕胎是一种基本权利。

罗伊案的宣判才真正成为堕胎问题的分水岭事件。

德州刑法第1196条规定:除了遵照医嘱、为拯救母亲生命而进行堕胎之外,其他一切堕胎均为刑事犯罪。

1969年,一位化名罗伊的妇女向德州这个存在了一个世纪之久的法律提出了挑战,声称自己遭受强奸而怀孕,而德州法律禁止堕胎,她又无法支付远赴他州堕胎的费用,不得以生下这个一出生就被领养的孩子。她主张德州侵犯了她的自由堕胎选择权,而此权包含在隐私权之中。德州政府主张生命始于受孕,堕胎侵犯了胎儿的生命权,理应禁止;双方交锋一路至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多数意见宣判此法违宪。布莱克蒙大法官还提出了三阶段论,即将受孕以胎儿生理特征划分为三个阶段,大致以三个月为分界点,只有在第24周以后,胎儿可以离开子宫成活时期,妇女的堕胎选择权才应该受到限制,而此前妇女的堕胎选择权都高于潜在生命权。

最高法院利用马德里案确立起来的宪法审查权,确立了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而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也意味着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了女性的堕胎权利。特殊性还在于这个判决宣布了一项此前从未确认过的权利——隐私权。


图4:妇女走上街头游行庆祝罗伊案胜诉

然而此后,生命派与选择派的争论并没有因为罗伊案的判决而尘埃稍息,反而越演越烈。

选择派也并没有如他们一开始料想的那样可以因为罗伊案的胜诉而松一口气,生命派众志成城,想方设法削弱甚至推翻罗伊案赋予妇女的权利,1978年的阿克伦案、1989年的韦伯斯特案、1922年的凯西案都以生命派的胜诉而告终。


3
这种摇摆态度,一定程度上和当时期的美国政治气质相吻合。

美国是一个深受基督宗教影响的国家,虽然在立国之初就提出了政教分离原则,但作为一个有30多万教堂、1370万教会成员总数,综合非正式教会信教者达到成年人数量十分之九的国家(裴孝贤《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1998年),教会无疑拥有令一个世俗国家的公民无法想象的强大社会影响力。

二十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宗教影响最弱的时代。结合后来情况看,这无疑就是标准的“触底反弹”阶段。

1910年和1920年,基要派因为投入两次社会公共政策运动,声名跌至谷底,其一是反对进化论的斗争,其二是反对酒精的斗争。讽刺的是,这两个运动在一开始显得非常成功,但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现代生活的前进,使得起初胜利者的得意洋洋成为最大的嘲讽。
反对进化论和禁酒令的失败,使得基要派开始进入隐身阶段,不屑于再在公共生活中抛头露面。


图5:禁酒令下的美国,后来以失败告终

对于这个在过去岁月里为学术殿堂增添无数荣誉的组织,在现代性的转弯口前,遭遇船大难掉头的窘境显得是那么难堪。宗教如何回应现代化的世界,在当时甚至看似是一个无可救药的难题,如果传统主义者们依然打算憨守着神的训导。

彼时的罗马教会正经历了历史上最重要的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内部也在经历基要派与现代主义者的争论,对现代性的回应在天主教徒中引起了比新教更强烈的反响——对于天主教徒来说这些是新鲜的,而基督徒们已经体验过了。

自由派和基要派的分裂使得新教派别内部差异没那么重要,而60年代的文化分裂也使得新教和天主教越来越多地关注自身的相同之处,而有意识地忽视不同之处,这都为70年代保守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政治合流提供了神学基础。


虽然宗教世俗化大行其道,但世俗化理论显然忽略了基督教自身的应对能力和传统惯性下的群体对道德底线的要求。

在喧闹的二十世纪初,旧的道德标准被打碎,新的道德标准无力成形。对性、毒品、酒精的放纵和对欢悦、享受的追捧中,所有人都能切身地感受到:这个世界变坏了。纵使他们自身也是那个更糟糕的世界的组成部分,但人内心对更高道德生活的追求仍然迫使他们开始反思。


最严峻的保守主义批评家也认为,在那个堕落的时代,人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容易成为教徒。
这种社会情绪的蔓延使得基要派们和福音派们敏锐地嗅到了自己再次登台的时机。而这一次重新出场的他们,已经不再是那个面对现代性束手无策的笨大个了。他们已经熟练掌握了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使用方式,也懂得了以谦虚、克制、有礼的姿态去回应那些曾经无视“真理”的人们。

而促使宗教右派们彻底回归公共生活的,或许就是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法院对学校补助、色情以及堕胎问题的判决。

罗伊案,就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导火线。

在罗伊案裁定堕胎合法后,保守派新教牧师与天主教主教们拥有了完全一致的看法。《圣经》第一章就提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纪1:27),这种神话寓意式的解读,完全将上帝与个人生命绑定在了一起。根据基督宗教的观点,生命始于受孕,且生命的来源并非是父母,而是上帝。所以父母并不拥有对生命的所有权,只不过代为行使抚养义务,孕妇私自堕胎是对上帝的僭越,应当视为对神的背叛与对生命的谋杀。


而宗教右派们在社会公共生活的回归带来的成果之一,就是卡特成为获得了大部分南部浸礼会选票的民主党总统。卡特在民主党执政期间,展现了一个作为福音派教徒能够达到的智识上的自信的完美形象。据说卡特总统的私人书单里,莱茵霍尔德·尼布尔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尼布尔自由派神学家的重要代表人物,而卡特从他身上汲取了面对民权、平权和政教分离的态度,改善了民众对一个再生派基督徒的刻板印象。

他试图传输的印象是这样的:我虽然是一个保守主义教徒,但我并不会向我的国家和人家灌输我的个人信念。

但卡特的做法既遭到了来自自己教派的批评,他们认为他疏远了自身归属;也遭到了自由派人士的反对,他们认为他做得远远不够。


图6:卡特与里根进行电视辩论

卡特输掉了1980年的选举,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极端的共和党人里根,而站在里根背后的就是宗教右派的力量,其中的代表人物是福尔韦尔。

1976到1980年的转变是巨大的,卡特时还能依靠投机取巧式的问答来展示他的私人保守信仰,到了里根时代,保守主义已经需要更为紧密的堕胎、色情、学校祷告与宗教教育来定义。曾经的共和党还能满足于艾森豪威尔口号式的“我们需要一个信仰而不在乎它是什么”,到了1980年时,共和党党内的论辩已经充满了浓厚的宗教色彩。


到了大布什时代,他后来回忆道,在堕胎问题上的鲜明立场和对自己信仰背景的细致交待是他胜选的最重要因素。


4
这些出自宗教右派也得到宗教右派支持的总统们,在上台之后的政策中,也诚意地交出了符合其身份的答卷。

里根虽然没有成功废除罗伊案,也没有令祷告重返课堂,但他无时无刻不反复重申自己的坚定立场,并尽己所能地给予他们从未享有的合法性。

他通过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和任命高级官员,来进一步限制堕胎。比如里根总统提名的372名联邦低级法官、3名联邦大法官(斯卡利亚、奥康纳、安东尼·肯尼迪)、1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都是保守派人士,都反对妇女堕胎。而他对联邦总检察长弗里德的任命,则主要考虑了他在担任代理检察长时为废除罗伊案付出的努力。


文初提到的墨西哥城政策,也确立于里根时代,它要求所有接受美国联邦政府经费补助的非政府组织,不得在美国境外从事或推动和堕胎有关的事务。

老布什时代维系该项政策,1993年时曾被克林顿取消,小布什时代再次恢复,到了2009年时,奥巴马又取消这项政策。


相比于总统与联邦政府,联邦法院担任的就是一个更为尴尬的角色,一方面是因为法官们立场各异信仰背景复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法院本身就担任着调解员的角色。

在罗伊案的不同意见中,White大法官认为,罗伊案争议的问题“本来就该留给公众和公众为解决自身事务而设计的程序中去解决”,而罗伊判决“不必要”地使用了违宪审查权,使得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平衡被打破。

在罗伊案之后的数十年,也不断有大法官给出反对意见,Scali大法官在凯西案的不同意见中写道:“罗伊判例并非化解了人们在堕胎问题上的分歧,而成为加深和扩大分歧的最主要原因——它把分歧推向了全国。”


在罗伊案以及之后的克伦特案、韦伯斯特案和凯西案中,法院的角色一直是一个焦点,各方力量都通过解释法律来争夺合法性,这个竞争过程,就是美国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缩影之一。


而特朗普上台初,在签署完举世瞩目的退出TPP之后,就立刻在1月23号针对堕胎议题恢复了墨西哥城政策。
与此同时,容易被忽视的是,1月31号,他提名戈萨奇继任大法官,填补斯卡利亚去世留下的空缺。戈萨奇当然是保守派大法官,他担任过由里根总统提名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的助手,后来又得到小布什提名担任第十巡回法院上诉法庭的法官。


图7:特朗普提名戈萨奇担任大法官

与此同时,自由派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已经84岁,布雷耶大法官已经79岁,摇摆派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也已经81岁,也就说,特朗普有可能在任期内再获得三个大法官的提名名额。

一个由保守派组成的最高法院,是一个无法想象的世界。而届时,堕胎争议甚至有可能走向与罗伊案完全相反的方向。


保守主义当然并非是完全的尚古,它诞生于对现代性的应答,也和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一样,都是现代思想。它并非属于权贵,而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厌恶频繁的变化是人的天性之一,多数人并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成为政客交锋的舞台,保守主义者本身或许无意于维护某种特定利益,而更期待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模式;它本身也无法提供一种完备的替代方案,但它对于维护社会中某些既有的结构性成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他们在如何维持稳定上具有更成熟的实践技艺,而社会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家庭伦理、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来维系的。对于美国这样的国家,宗教就成为这些问题的源头控制器,而堕胎问题,不仅切实存在于生活各处,也成为了一个工具性的象征。


谁知道呢?关于堕胎问题,美国人已经争论了200多年——毕竟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很多在我们看来无情无义无理取闹的问题都有可能转化成为需要由大法官们严肃回答的问题。而法官们也拥有一个共识,问题的争论过程比结论更重要,因此无论投票结果如何,每一位法官都要附上长长长长的意见与不同意见。大法官们也知道,他们的判决,并无法最终了断争议,而是将争议压缩在一个狭窄的讨论域里。

这或许是一个没有希望就任何问题达成共识的社会,人们会长长久久地将这些问题——堕胎、同性恋、言论自由等等等等——世世代代地讨论下去。
而在这种乱象背后,我们或许可以看到一种政治体制如何疏导不满情绪与社会异议,如何化解一次又一次矛盾,从而保持住某种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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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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