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学者视界”微信公众号:sinousvision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 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土地是人类共有财产。
人只对自己有所有权,人的劳动也是属于自己的。人通过劳动改变了一片土地的自然状态,并且有了成果,这片土地就排斥了他人的共有权。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上的劳动成果越来越丰富,剩余的价值被转化为金钱,这个时候土地就有了商业价值,可以通过金钱来排斥他人的共有权。
政府只是国家的管理者,通过税收来获取管理费用。政府不创造价值,税收来的钱也不归政府所有,真正支配这些钱的还是人民。人民通过政府把这些钱用于国防、社会福利、城市建设等,有一部分用于支付政府雇员的工资。
既然政府不创造价值,它掌管的金钱不是它所有,政府就不可能通过劳动和金钱去拥有自己的土地。
为了城市建设,政府会用人民的钱去收购人民手里的土地;人民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是否出让,政府不能强制收购。即便是无主的土地也是人民共有,不归政府。
通过侵占和强制收购获取土地,再用商业形式盘剥人民,并且给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设置期限,这种行为是无耻的抢劫。
土地不是政府恩赐给人民的,政府根本无权通过任何形式剥夺人民在土地上创造出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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