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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
[版面: 站长工作室 ] [首篇作者: roz ] [ 2013/04/19 22:48:22 ES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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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z
(无名)
经验: 248
发帖: 26 | | 发信人: roz (无名), 版面: Sysop
标 题: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19 22:48:22 EST)
本人资深潜水员,不是任何人的马甲。站务大事本不是各位大佬职责,只是不停发生宪政危机,忍不住发两句言。
长老院目前拥有仲裁、司法和立法的最高权力,需要分散一些。已经有人提出设立最高法院或者宪法法院制衡。那么老王作为一个普通网友,却拥有阿凡提宣言的实际最终解释权,轻易就能解散长老会。这样的权利又有谁来制衡?
本站是一以政治为主的网站。本身政治讨论就极易引发争端。况且这么短时间内要建立完善一整套美国立国两百年完成的宪政体制,不发生争吵和矛盾才是奇迹。这次老王威胁解散长老会,即使通过蚂蚱协调予以解决,那么第三次,第四次宪政危机又如何解决?
网络社会不同现实社会。谁掌握了网站管理员密码谁就掌握了整个网站的生杀予夺的权利。老王这次不威胁,谁也不能保证下次不威胁。老王不威胁,谁也不能保证下一任网站管理员老李不威胁。
不可否认老王在保卫阿凡提网站和阿凡提宣言的决心。然而,陷入悖论的是,这样一个正义的初衷却竟然需要对阿凡提法制和宣言最粗暴践踏的方式来完成。虽说可以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对抗,连我这个万年潜水员都会有一丝感情,更不要提动则灌水上千篇的大佬。
提两条想法,看看有没有可行性。
1.由老王一人担任法院院长,只负责批准或否决长老院通过的关于立法的决议。(三个人也没戏,意见不一致时,老王发起犟来,另外两个法官也照样会打成混进革命队伍的敌对分子)
2.网络管理员权限由专门负责技术,不热心政治讨论的人士负责。同时定期向长老会提供备份数据。万一再次出现网络管理员不服长老会决议的情况,网站可以快速重建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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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ley
(帅哥)
经验: 0
发帖: 343 | | 发信人: Ripley (帅哥),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19 23:51:47 EST)
根据本无知少女的倡议,请大家来和老王分担空间租用费用。
Money tal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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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s
(弓箭手 — 唐 阿彻)
经验: 28761
发帖: 14902 | | 发信人: archers (弓箭手 — 唐 阿彻),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06:32:26 EST)
很好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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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s
(弓箭手 — 唐 阿彻)
经验: 28761
发帖: 14902 | | 发信人: archers (弓箭手 — 唐 阿彻),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06:36:15 EST)
费用目前来说应该不是主要问题,以后也许会是,提前讨论一下也好
【在 Ripley (Fat Jude) 的大作中提到:】
:根据本无知少女的倡议,请大家来和老王分担空间租用费用。
:Money t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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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mind
(Clearmind)
经验: 36695
发帖: 24166 | | 发信人: Clearmind (Clearmind),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08:22:02 EST)
阿凡提宣言是本站根基,任何恶意对待阿凡提宣言,恶意管理,侵害本站的管理行为,人人都可讨伐,本人有这个能力,自然可以担任护法。本届长老会在多个方面已经表现出极度恶意的侵害本站的行为,通过拒绝承认自己最重要的责任,为公开抵制本站根基的人打开最高管理员职位的大门这些低级恶意的荒唐行为来恶意伤害阿凡提。如果本届长老会仍然继续恶坚持,宣扬自己荒唐逻辑,将会面临立即解散的命运。蚂蚱的新规章不会是他们的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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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e
(蓓儿)
经验: 7097
发帖: 1632 | | 发信人: belle (蓓儿),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12:05:36 EST)
请问你现在以什么职位决定解散长老会,符合阿凡提宣言或者管理细则哪一条的规定?
【在 Clearmind (哈佛) 的大作中提到:】
:阿凡提宣言是本站根基,任何恶意对待阿凡提宣言,恶意管理,侵害本站的管理行为,人人都可讨伐,本人有这个能力,自然可以担任护法。本届长老会在多个方面已经表现出极度恶意的侵害本站的行为,通过拒绝承认自己最重要的责任,为公开抵制本站根基的人打开最高管理员职位的大门这些低级恶意的荒唐行为来恶意伤害阿凡提。如果本届长老会仍然继续恶坚持,宣扬自己荒唐逻辑,将会面临立即解散的命运。蚂蚱的新规章不会是他们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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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ley
(帅哥)
经验: 0
发帖: 343 | | 发信人: Ripley (帅哥),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12:16:12 EST)
请王老一句话总结本站根基是什么?
如果是宣言,请定义宣言是死的,还是活得?
如果是死的,我只能说 唉,活人不能被尿憋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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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s
(弓箭手 — 唐 阿彻)
经验: 28761
发帖: 14902 | | 发信人: archers (弓箭手 — 唐 阿彻),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12:52:09 EST)
恶意对待阿凡提宣言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就凭您一句话,一个人的判断?
【在 Clearmind (哈佛) 的大作中提到:】
:阿凡提宣言是本站根基,任何恶意对待阿凡提宣言,恶意管理,侵害本站的管理行为,人人都可讨伐,本人有这个能力,自然可以担任护法。本届长老会在多个方面已经表现出极度恶意的侵害本站的行为,通过拒绝承认自己最重要的责任,为公开抵制本站根基的人打开最高管理员职位的大门这些低级恶意的荒唐行为来恶意伤害阿凡提。如果本届长老会仍然继续恶坚持,宣扬自己荒唐逻辑,将会面临立即解散的命运。蚂蚱的新规章不会是他们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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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z
(无名)
经验: 248
发帖: 26 | | 发信人: roz (无名),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14:00:43 EST)
老王,你这最后一句话咋这么耳熟呢?对了,法律不是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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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z
(无名)
经验: 248
发帖: 26 | | 发信人: roz (无名),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15:21:36 EST)
老王啊,恕我直言。你这个护法的能力来源不是你对阿凡提宣言的理解更权威,而是来源于你对阿凡提宣言的最终解释权。这个最终解释权不是任何人赋予你的,而是因为你掌握了网站的管理权限。既然你现在自己赋予了自己这个凌驾于阿凡提宣言以上的执法权,不如你和长老会妥协一下,让度出网站的管理权,换取立法的最终裁决权。也省得总让自己的越权管理无法可依。
宣言号称网站是全体网友的网站。但目前来看,这是你一个人的网站。凡是和你在网站的建设上意见相左的,在你眼里都是恶意的破环分子和中宣部派来的五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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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mind
(Clearmind)
经验: 36695
发帖: 24166 | | 发信人: Clearmind (Clearmind),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22:28:10 EST)
哈哈哈哈哈。
讨伐叛逆,还需要叛逆授予可以讨伐他们的职位吗?有什么历史典故吗?
【在 belle (叮当) 的大作中提到:】
:请问你现在以什么职位决定解散长老会,符合阿凡提宣言或者管理细则哪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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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mind
(Clearmind)
经验: 36695
发帖: 24166 | | 发信人: Clearmind (Clearmind),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22:34:08 EST)
请问大侠:
不可杀无辜的原则,对您是死的还是活的?
不可陷害无辜的原则,对您是死的还是活的?
不可陷害出卖朋友的原则,对您是死的还是活的?
呵呵呵呵呵。
请看看本站的基本宣言吧。看看它是什么,您觉得什么可以变通。
有人说,有缺陷,所以要改。
问题是,如果可以那么容易改,凭什么以后不可以删除言论自由?凭什么以后不可以删除本站不能私有?凭什么不可以删除本站不能分享用户信息?
买提的老刑,当初被本站任何人在坚持言论自由上都不差,为何现在变态疯狂的打压言论自由?我告诉你吧,那就是因为他认为这个是可以变通的。这也是本站和几乎所有网站不同的地方。呵呵呵呵呵。
【在 Ripley (Fat Jude) 的大作中提到:】
:请王老一句话总结本站根基是什么?
:如果是宣言,请定义宣言是死的,还是活得?
:如果是死的,我只能说 唉,活人不能被尿憋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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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mind
(Clearmind)
经验: 36695
发帖: 24166 | | 发信人: Clearmind (Clearmind),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22:35:21 EST)
难不成让你们9人再次投票决定?
【在 archers (阿彻) 的大作中提到:】
:恶意对待阿凡提宣言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就凭您一句话,一个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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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mind
(Clearmind)
经验: 36695
发帖: 24166 | | 发信人: Clearmind (Clearmind),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22:39:46 EST)
本站从来就不是能够被2000个五毛到来就可以轻松斩获的。
利用阿凡提宣言赋予的巨大权利来迫害阿凡提,那是痴心妄想。
至于阿凡提是属于谁的,历史会有公论。
【在 roz (无名) 的大作中提到:】
:老王啊,恕我直言。你这个护法的能力来源不是你对阿凡提宣言的理解更权威,而是来源于你对阿凡提宣言的最终解释权。这个最终解释权不是任何人赋予你的,而是因为你掌握了网站的管理权限。既然你现在自己赋予了自己这个凌驾于阿凡提宣言以上的执法权,不如你和长老会妥协一下,让度出网站的管理权,换取立法的最终裁决权。也省得总让自己的越权管理无法可依。
:宣言号称网站是全体网友的网站。但目前来看,这是你一个人的网站。凡是和你在网站的建设上意见相左的,在你眼里都是恶意的破环分子和中宣部派来的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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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ulation
(紫电)
经验: 11746
发帖: 3431 | | 发信人: osculation (紫电),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23:23:57 EST)
我来给点逻辑推理吧:
长老们是五毛,投票选举出五毛长老的当然是五毛。
共产党对颠覆阿凡提不遗余力啊。
各位,投票了没有?投了!恭喜你,可以向中宣部申请补助了。
没投,你还是2000个中没入围,估计五毛都领不到
【在 Clearmind (哈佛) 的大作中提到:】
:本站从来就不是能够被2000个五毛到来就可以轻松斩获的。
:利用阿凡提宣言赋予的巨大权利来迫害阿凡提,那是痴心妄想。
:至于阿凡提是属于谁的,历史会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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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mind
(Clearmind)
经验: 36695
发帖: 24166 | | 发信人: Clearmind (Clearmind),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0 23:32:57 EST)
本人拿五毛做例子,你这么激动的就跳上去了,哈哈哈哈。
把五毛换成紫电粉丝,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吧?
【在 osculation (紫电) 的大作中提到:】
:我来给点逻辑推理吧:
:长老们是五毛,投票选举出五毛长老的当然是五毛。
:共产党对颠覆阿凡提不遗余力啊。
:各位,投票了没有?投了!恭喜你,可以向中宣部申请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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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ley
(帅哥)
经验: 0
发帖: 343 | | 发信人: Ripley (帅哥),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1 00:01:45 EST)
你接受平心静气的交流看法么?如果可以,我就辩护一下。
你用了三个反问,我认为你的意思是通过例证,说明原则就是不能变更的通用行为准则。这里有三个词“不能变更”,“通用”和“行为准则”。如果你不能认同这三个词,那请你换种表述方式,以便我能理解你的意思。
其次我的看法是,不管是“不能变更”,或是“通用”,还是“行为准则”都是可以被辩驳的观点。比如说我支持安乐死,这个可以套用到你说的“杀无辜”的“原则”。所以,一归纳总结,就可以得出 我在某些情况下认为无辜者可杀。具体说,在尊重对方自由意志的条件下,我可杀无辜者。
你可以说这是狡辩,可是就我看来,与其说是我的底线太低,不如说是你的期望太高。你把“原则”的定义太具象化了。而我对 原则 的理解不同。我的原则就是我做人的底线。在底线上,我有价值观,在价值观上,我有行为方式。这三者对应的是不同的概念。再拿安乐死举例,我的原则是尊重个人意志。价值观是每个人都能为自己负责。行为方式是提供安乐死给无辜者。
再来说言论自由这个事。我赞同这个观点“言论自由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发表言论的个体必须是理性个体。根据这个结论,你完全可以说我歧视非理性个体,我不否认。换句话说,我的原则还是尊重个人意志,但我的价值观却变成了非理性个体的言论没有意义,导致我的行为方式就是不尊重对方的言论自由。好比说,疯子非要骂人,那我就要把疯子送神经病院,不让他骂人。
最后说这个改宣言的事。Everything is changeable. Only change is eternal.这话很让人恐惧,因为这话会导致个人的坚持无意义。但是我们难道要因为害怕明天吃饭会被噎死,而今天不吃饭么?所以宣言必须是可修改的,这样才能保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状态。再具体点,像我这种没有给宣言投过票的后来人,就没有对宣言的批评权力了么?根据言论自由的定义,我当然可以批评。如果一旦我的看法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假想状态),那么宣言改还是不改?不改的话,相当于你们在区别对待我,这就绝不是公正平等也不是维护自由。
所以,我建议你能重新设定网站的根本。与其说言论自由,不如“以人为本”+“尊重理性”。
【在 Clearmind (哈佛) 的大作中提到:】
请问大侠:
不可杀无辜的原则,对您是死的还是活的?
不可陷害无辜的原则,对您是死的还是活的?
不可陷害出卖朋友的原则,对您是死的还是活的?
呵呵呵呵呵。
请看看本站的基本宣言吧。看看它是什么,您觉得什么可以变通。
有人说,有缺陷,所以要改。
问题是,如果可以那么容易改,凭什么以后不可以删除言论自由?凭什么以后不可以删除本站不能私有?凭什么不可以删除本站不能分享用户信息?
买提的老刑,当初被本站任何人在坚持言论自由上都不差,为何现在变态疯狂的打压言论自由?我告诉你吧,那就是因为他认为这个是可以变通的。这也是本站和几乎所有网站不同的地方。呵呵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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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ulation
(紫电)
经验: 11746
发帖: 3431 | | 发信人: osculation (紫电),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1 00:06:05 EST)
我是不介意被诬蔑是五毛,但我不能容忍投票支持过我的人,因为我而被含沙射影为五毛,虽然我不知道他们是谁。
【在 Clearmind (哈佛) 的大作中提到:】
:本人拿五毛做例子,你这么激动的就跳上去了,哈哈哈哈。
:把五毛换成紫电粉丝,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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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e
(蓓儿)
经验: 7097
发帖: 1632 | | 发信人: belle (蓓儿),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1 15:03:56 EST)
天才就是天才,鼓掌!!!!
【在 Ripley (Fat Jude) 的大作中提到:】
:你接受平心静气的交流看法么?如果可以,我就辩护一下。
:你用了三个反问,我认为你的意思是通过例证,说明原则就是不能变更的通用行为准则。这里有三个词“不能变更”,“通用”和“行为准则”。如果你不能认同这三个词,那请你换种表述方式,以便我能理解你的意思。
:其次我的看法是,不管是“不能变更”,或是“通用”,还是“行为准则”都是可以被辩驳的观点。比如说我支持安乐死,这个可以套用到你说的“杀无辜”的“原则”。所以,一归纳总结,就可以得出 我在某些情况下认为无辜者可杀。具体说,在尊重对方自由意志的条件下,我可杀无辜者。
:你可以说这是狡辩,可是就我看来,与其说是我的底线太低,不如说是你的期望太高。你把“原则”的定义太具象化了。而我对 原则 的理解不同。我的原则就是我做人的底线。在底线上,我有价值观,在价值观上,我有行为方式。这三者对应的是不同的概念。再拿安乐死举例,我的原则是尊重个人意志。价值观是每个人都能为自己负责。行为方式是提供安乐死给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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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ianlenny1
(帝制轮,满洲勇士巴图鲁)
经验: 0
发帖: 24 | | 发信人: debianlenny1 (帝制轮,满洲勇士巴图鲁), 版面: Sysop
标 题: Re: 长老院的权利可以设立法院制衡,老王的权利谁来制衡?
发信站: 阿凡提BBS (2013/04/22 10:23:33 EST)
人网站创始人,维护和开发人员,你说平衡就平衡?
就算平衡,你也要是董事会成员,也就是说你要出钱,你就耍耍嘴皮子,想当领导?
把自己当奥巴马了?
【在 roz (无名) 的大作中提到:】
:本人资深潜水员,不是任何人的马甲。站务大事本不是各位大佬职责,只是不停发生宪政危机,忍不住发两句言。
:长老院目前拥有仲裁、司法和立法的最高权力,需要分散一些。已经有人提出设立最高法院或者宪法法院制衡。那么老王作为一个普通网友,却拥有阿凡提宣言的实际最终解释权,轻易就能解散长老会。这样的权利又有谁来制衡?
:本站是一以政治为主的网站。本身政治讨论就极易引发争端。况且这么短时间内要建立完善一整套美国立国两百年完成的宪政体制,不发生争吵和矛盾才是奇迹。这次老王威胁解散长老会,即使通过蚂蚱协调予以解决,那么第三次,第四次宪政危机又如何解决?
:网络社会不同现实社会。谁掌握了网站管理员密码谁就掌握了整个网站的生杀予夺的权利。老王这次不威胁,谁也不能保证下次不威胁。老王不威胁,谁也不能保证下一任网站管理员老李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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