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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授权站长版主开设法院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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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2: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sgo2008 于 2013-5-16 15:08 编辑

我老建议: 在遵循本站原则的情况下,应当授权站长版主管理事务, 并且建立临时大法院。
本管理方法为暂行。
  • 站长版主必须保卫用户的个人尊严和隐私,在此基础上保证言论自由。
  • 站长可以有安排版面的权力, 也可以任免版主,并拥有所有版主的权力。
  • 版主有删除不良帖子的权力,有封禁捣乱份子的权力,也可以把不符合版面主题的帖子移动到其他版面的权力。
  • 如果网友对站长、 版主决策不满,可以到法院上诉。
  • 法官由网友推举,站长不能当任法官。法院投票决定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法官人数为三人【暂定】。
  • 如果要废除法官,必须发动全民投票,投票期至少为7天,投票人数2/3通过后可以罢免法官。
发表于 2013-5-16 1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必须是一整套规定中的一部分,必须有其他的配套措施才有可执行性。
发表于 2013-5-16 12: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个提案,细节再打磨一下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3-5-16 12: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法院是很重要的,我老建议深化讨论。
我老曾经有个负分制,假释制,马甲连坐的提案。
谁给翻出来讨论讨论


还有如何定义资深网友。从美国的现行制度来看法官可是终身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2: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5-16 12:36
这东西,必须是一整套规定中的一部分,必须有其他的配套措施才有可执行性。 ...

现在是先要搞个简单的制度,其他以后慢慢建, 否则每个人都拿根鸡毛当令箭, 容易起争端。
发表于 2013-5-16 12: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5-16 12:42
成立法院是很重要的,我老建议深化讨论。
我老曾经有个负分制,假释制,马甲连坐的提案。
谁给翻出来讨论讨 ...

要不这样,先临时代理着,等讨论成熟了再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重新任命或者选举,何如?
发表于 2013-5-16 12: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阿彻 发表于 2013-5-16 12:46
要不这样,先临时代理着,等讨论成熟了再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重新任命或者选举,何如? ...

讨论可以继续
临时代理也是有必要的
2头并行比较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2: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5-16 12:42
成立法院是很重要的,我老建议深化讨论。
我老曾经有个负分制,假释制,马甲连坐的提案。
谁给翻出来讨论讨 ...

你这个太细了, 先来个临时政府。
发表于 2013-5-16 12: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5-16 12:50
你这个太细了, 先来个临时政府。

这个我没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2: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大家看看有什么原则要改,加?

法官的来源是什么?
发表于 2013-5-16 12: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5-16 12:52
那大家看看有什么原则要改,加?

法官的来源是什么?

可以用举荐的形式,资深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阿彻 发表于 2013-5-16 12:57
可以用举荐的形式,资深网友

那谁来举荐呢?
发表于 2013-5-16 1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5-16 13:00
那谁来举荐呢?

谁都可以,最后大家综合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阿彻 发表于 2013-5-16 13:03
谁都可以,最后大家综合一下。

选举吧?
发表于 2013-5-16 1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5-16 13:07
选举吧?

选举太伤人了,我老心有余悸,怕再来一次豆芽菜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阿彻 发表于 2013-5-16 13:07
选举太伤人了,我老心有余悸,怕再来一次豆芽菜

不可因梗废食。
发表于 2013-5-16 13: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5-16 13:16
不可因梗废食。

1法官不是选举的。
2当前的选举不合规律,(大家都是算新人)
3可以提名,然后名义调查(其实和选举一样,但不能先用这个名头),再站长任命。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5-16 13:19
1法官不是选举的。
2当前的选举不合规律,(大家都是算新人)
3可以提名,然后名义调查(其实和选举一 ...

OK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法官有几个? 我想5个以上比较好。
发表于 2013-5-16 13: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5-16 13:27
那法官有几个? 我想5个以上比较好。

当前人少3个就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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