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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1945年后,林彪东北接收日本遗留的9个军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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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2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资料表明,林彪10万轻装先进东北,得到了大量军工设备和装备弹药,光9个办事处中的一个就装了共400车皮,“……1946年6月,国民党军进占新站、拉法,对吉东构成威胁。鉴于日趋严峻的形势,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决定,手榴弹厂暂留石砚,其余工厂迁往珲春,月末全部迁完。在6月24~30日一周的时间内,300节车皮的设备器材及100节车皮的物资弹药全部运到珲春。……”
    第6办事处修理重炮就修了17911门, “……第六办事处 1946~1949年期间,第六办事处修理82mm迫击炮、重型迫击炮、九二式步兵炮、战防炮、榴弹炮、高射炮、加农炮等共17911门,这些炮装备了7个炮兵师和野战纵队的炮兵团……”

     更详细的内容如下。

正文:

    军工部管辖的9个军工办事处分别是位于珲春的第一办事处、位于兴山的第二办事处、位于鸡西的第三办事处、位于北安的第四办事处、位于齐齐哈尔的第五办事处、位于牡丹江的第六办事处、位于吉林的第七办事处、位于哈尔滨的第八办事处以及位于大连的第九办事处。这9个军工办事处及其所属兵工厂的演变情况分述如下。

 (一)、 第一办事处   东北军区军工部第一办事处的前身是东北人民自治军军工部珲春办事处,亦称东北军区军工部珲春办事处。   1945年10月14日,东北人民自治军后勤部军工部在沈阳成立,立即接收原日伪奉天造兵所、日本关东军“九一八”工厂和孤家子火药厂等。接收不久就修复3辆坦克,复装10余万发步枪弹和手枪弹,制造无烟药近10吨,还装配了一批枪支。11月28日,军工部奉命撤离沈阳,由于行动急,时间紧,只运出少量物资器材。12月初,军工部路经抚顺时又收集110余台设备和大约300吨五金材料。12月中旬,转移到通化二道江,接收伪军东边道开发株式会社修理工厂,在该厂址组建兵工厂,陈亚藩任厂长,马树良任政委。兵工厂下设枪械分厂、枪弹分厂和修理分厂。另外,军工部还设有化学厂和炼钢厂。化学厂由周明任厂长,李延林任副厂长,叶修青任政委;炼钢厂由苏维民任厂长,任克任政委。   1946年3月末,中 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委彭真在吉林省梅河口召开会议,研究军工生产基地建设问题,决定军工部从通化向吉东(1946年1月,中 共吉辽省委成立,下设吉林、吉东、辽北、通化4个分省委及4个军区)转移;同时部署突击生产军火以供四平保卫战使用。4月,军工部王逢原副部长带领首批人员及设备、物资组成专列离开通化向图们进发,到达图们后,在合水坪木材加工厂和矿山修理厂旧址筹建枪械厂,在东盛涌枪弹所旧址筹建枪弹厂,在石岘造纸厂筹建化学厂(后改为手榴弹厂)。   1946年6月,国民党军进占新站、拉法,对吉东构成威胁。鉴于日趋严峻的形势,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决定,手榴弹厂暂留石砚,其余工厂迁往珲春,月末全部迁完。在6月24~30日一周的时间内,300节车皮的设备器材及100节车皮的物资弹药全部运到珲春。珲春位于中朝苏三国交界的山间盆地,不仅隐蔽条件好,而且交通便利。图们江和珲春河在此地汇合,与朝鲜一江之隔,到朝鲜仅5km,到苏联边境仅15km,有水路、公路及铁路通行。军工部在此地设有枪弹厂、机械厂、炼钢厂、装药厂及木工厂,建起东北最早的大型军工生产基地。   枪弹厂设在珲春西北的关门嘴子矿山宿舍,有设备123台,职工268名,仍以复装枪弹为主,兼造雷管壳,孙景斌任厂长,莫文祥任政委。炼钢厂设在珲春英安东站,设备14台,职工73名,苏维民任厂长。机械厂设在珲春原煤矿仓库旧址,有设备222台,职工340名,主要生产81mm、82mm迫击炮弹,并制造火炮及其零部件,并检修、改造、制造短缺设备,陈亚藩任厂长,张修竹任政委。   1946年8月下旬,军工部决定在珲春北大营原日军医院旧址新建装药厂,赵引任厂长,叶青任政委。该厂有设备10台,职工135名,负责装配炮弹、引信及制造火工品。9月,在机械厂附近新建木工厂,专门为各厂制造包装箱及供应木材成品,有圆锯机床2台,职工38名,王凤山任厂长。   1946年底,军工部将枪弹厂、炼钢厂的设备及人员转移至朝鲜阿吾地,后分别转入吉林省通化、延边,这两个工厂以后发展成为军工部第二办事处管辖的企业,在珲春的装药厂、机械厂、木工厂以及在石岘的手榴弹厂以后发展成为军工部第一办事处管辖的企业。   自1946年7月~1947年9月,军工部所属工厂共生产木柄手榴弹88.3万枚,81mm、82mm迫击炮弹12.2万发,6号雷管103万个,修理和改造机床60台,修配变压器、电机等电器247台,还制造了33台设备和工装、工具、量具3222件以及机器零件1073个,自制铁钉3000kg。   1947年10月召开的军工会议决定,军工部机关改驻哈尔滨,原在珲春的军工部机关改为军工部第一办事处,韩振纪兼任主任,马树良任政治部主任。第一办事处下辖的4个兵工厂以生产81mm、82mm迫击炮和手榴弹为主,兼造迫击炮、九二式70mm步兵炮、枪炮零部件及修理机床。   第一办事处成立时,有职工1631名,机器设备243台。为满足生产需要,后又修复和自制一部分专用机床和短缺设备,共有机器设备387台,变压器32台,电机184台。第一办事处成立后,一是继续解决手榴弹防潮问题,确保爆炸成功率;二是继续解决弹体铸造质量问题,不断提高良品率;三是不断完善工艺,提高雷管成品率,使原烘干温度由40℃提高到70℃,雷管成品率由原不到80%,改进后达到99%;四是加强技术教育,提高徒工的熟练操作能力。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1948年5月,第一办事处停止手榴弹的生产,集中力量生产81mm迫击炮;不久又停止迫击炮的生产,开始试制日本九二式70mm步兵炮。试制中,没有加工炮管膛线的拉丝床,就用龙门刨床配上齿轮旋转拉杆代替。1948年11月,试制成功九二式70mm步兵炮,开创了根据地兵工在东北制造后膛炮的先河。   第一办事处共生产木柄手榴弹31.4万枚,81mm迫击炮弹98.6万发,82mm迫击炮弹3.1万发,81mm迫击炮宣传弹214发,81mm迫击炮45门,九二式70mm步兵炮9门。   1949年初,马树良任第一办事处主任,韩文、赵引任副主任,铁冲任总支部书记。1949年7月,根据军工部的调整部署,第一办事处的机关干部、机械厂的全部人员、手榴弹厂的大部分人员及其全部设备,分别从珲春、石岘迁移到位于哈尔滨平房的军工部直属第三厂或北满其他厂;在机械厂旧址组成废弹处理厂,该厂以装药厂为主,加上从手榴弹厂抽调的从事火工品工作的人员,共400余人。   1949年9月,第一办事处撤销,废弹处理厂改为第43工厂,刘德林任厂长,主要任务是处理日伪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散落在各地的大约10万发废旧炮弹。对可以利用的炮弹,首先将炮弹引信拆卸下来,加热溶出炸药,加工成工程炸药,弹头则送往钢厂炼钢;对无法回收利用的炮弹,运到指定地点引爆销毁。这项工作比制造炮弹更危险、更繁重,处理毒气弹就更加困难了。第43厂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先后处理销毁废弹1205.8吨,修复、改装炮弹1995.7吨,这些任务是与沈阳废弹处理厂共同完成的。   1949年底,废弹处理任务基本完成后,第43厂撤销,厂房移交地方政府,人员设备大部分调往第42厂,其余人员设备分配到沈阳等地的企业。

  (二)、第二办事处   第二办事处的前身是军工部兴山(现黑龙江省鹤岗市)办事处,兴山办事处组建于1947年2月,所属工厂有手榴弹厂、炼钢厂及枪弹厂。   手榴弹厂建于1946年8月,主要由军工部派到佳木斯的王逢原、周鉴祥等人筹建,接收了原合江军区后勤部的炸弹厂(即“合江铁工厂”)及东北军政大学的一部分机器设备,并在佳木斯飞机场收集了几部车床,在佳木斯光复大街建立手榴弹厂。   1947年10月,兴山办事处编为军工部第二办事处,军工部副部长王逢原兼任主任,任忠浩任副主任,徐之仁任政治处主任。第二办事处机关设有5个科室,同时将佳木斯的手榴弹厂、通化的炼钢厂以及延边的枪弹厂都迁至兴山,依次编为第一、二、三厂。此外,还建立1个生产手榴弹木柄和枪弹包装箱的木材厂。   1948年,第二办事处将第三厂扩建为第三、四、五、六厂。这样,第二办事处所属兵工厂的具体分工为:第一厂生产手榴弹;第二厂炼钢;第三厂修造机器和制造生产枪弹的专用工具;第四厂生产枪弹壳;第五厂生产枪弹头;第六厂装配枪弹;木材厂生产手榴弹木柄和包装箱。此时第二办事处拥有大小生产设备300台,职工1 763人。   随着东北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根据东北军区军工部的命令,从1949年开始,军工部第二办事处完成其历史使命,转产并逐步从兴山迁出。

  (三)、 第三办事处   第三办事处的前身是军工部鸡西办事处。鸡西办事处筹建于1946年6月,对外称“建安公司”,所属工厂主要生产手榴弹、爆破筒、81mm迫击炮弹、50mm掷榴弹、60mm迫击炮弹、信号弹等军工产品。   1946年6月,军工部派叶林等人到鸡西筹建军工办事处。随后,乐少华、钱志道、郝希英等从延安抽调的30余人以及东北地区的80余名日籍技术人员和工人到达鸡西。1946年10月,手榴弹厂开始筹建。   为了加快手榴弹厂建设,招收了一批技术人员和工人。为了解决设备和原材料问题,第三办事处将东北人民自治军从四平、长春撤退时转移到哈尔滨的一批弹药物资、驻哈尔滨办事处的机电设备以及采购的150多车皮的物资器材运到鸡西。后又组织一批干部冒着严寒分赴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小城市和工矿区收集采购物资器材。木材、煤炭极缺,采购不到,就自己组织力量生产。在冰雪里,硬是把150多台机械设备用人力拉到工房。到1947年初,手榴弹厂基本建成。2月中旬,日产手榴弹已达2500枚。   1947年2月1日,中 共中央发出《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指示,鸡西办事处筹备组根据中央指示,本着以地区配套为原则,在大批量生产手榴弹的同时,集中力量着手筹建炮弹装配厂、炮弹零部件机械加工厂、翻砂机械修理厂,扩大生产能力,增加弹药品种。1947年3月初,经东北民主联军后勤部批准,军工部鸡西办事处成立,乐少华任主任,钱志道、汤钦训任副主任,曾杰任政治处主任。   鸡西办事处下辖4个工厂。第一厂集中力量扩大手榴弹生产,边生产、边补充工装工具和机械设备,生产出的手榴弹随时装上火车发往前线。第二厂利用随时修好的厂房突击修理、安装机械设备,制作工具、工装,做好炮弹机械加工的准备工作,接着大批量机械加工炮弹零部件。第三厂修建旧房屋,一部分作为翻砂工房,生产炮弹壳和手榴弹壳;另一部分作为熔铜工房,铸造引信体。第四厂利用在第一厂厂区的3栋工房制作雷汞,生产手榴弹用的6号雷管和50mm掷榴弹。   1947年4月初,东北民主联军参谋长伍修权到鸡西检查工作并主持召开军工会议,指示要加快珲春、兴山、鸡西、哈尔滨4个军工办事处的建设,决定从珲春调拨50台机器设备给鸡西,扩大手榴弹和迫击炮弹的生产能力。   根据4月会议确定的任务,鸡西办事处一方面加快第二、三、四厂厂房修建、改建与机电设备修理安装工作;另一方面加快50mm掷榴弹和82mm迫击炮弹复装试制工作。6月份开始生产掷榴弹,当月生产出1200发。7月份开始82mm迫击炮弹的试制工作,到12月末,生产出3万发。   1947年10月军工会议后,鸡西办事处编为军工部第三办事处,在继续抓好手榴弹、50mm掷榴弹、82mm迫击炮弹以及雷管生产的同时,又重点抓了60mm迫击炮弹的设计和试制工作。60mm迫击炮弹是以缴获美制60mm迫击炮弹为基础,结合81mm、82mm迫击炮弹的结构改型设计的,到1948年4月试制成功,并开始批量生产。   辽沈战役结束后,第三办事处于1948年10月下旬奉命调一大批干部南下。1949年2月,中央军委决定停止手榴弹生产。9月,第三办事处改称第23工厂,该厂的主要任务由生产前膛炮弹改为生产后膛炮弹,开始生产76.2mm野战炮榴弹,孙云龙任厂长,梁富民任副厂长,林世超任党委书记。

  (四)、第四办事处   第四办事处由吉林军区军工部与辽东军区军工部合并而成。1947年4月,吉林军区军工部成立,张汉杰任部长,姜开进任政委,下辖修械厂、手榴弹厂和枪弹复装厂。1948年1月,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其军工部改称东北军区军工部。同时,东北军区军工部接管吉林军区军工部,将其迁往黑龙江省北安市,改编为军工部第四办事处,吴云清任主任,涂锡道任政委。4月,辽东军区军工部也划归东北军区军工部,编入第四办事处。第四办事处所属工厂主要有一厂、二厂、木材厂。一厂建在南大营,负责修械、弹体翻砂铸造、机械加工及冲压焊接等;二厂建在东大营,负责炮弹总装;木材厂负责生产枪托和炮弹包装箱。7月,第四办事处根据军工部下达的任务,开始试制和生产81mm迫击炮弹。同年10月,第四办事处撤销,改为北安炮弹总厂,归第五办事处管辖。

  (五)、 第五办事处  第五办事处的前身是新四军第3师军工部。1946年4月,新四军第3师军工部30多人在部长田汝孚的率领下随军进入齐齐哈尔市,建立嫩江军区军工部,后改称西满军区军工部。该部接收了“嫩江省修械所”(现为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成立机械厂和装配厂,生产迫击炮弹和手榴弹。同年6月,西满军区军工部奉命将这两个工厂迁至嫩江县,在齐齐哈尔市只留几十人修理枪械。迁至嫩江县后,为了扩大生产能力,将讷河县民主联军某部修械所的设备和人员并入,扩建成3个分厂:一分厂为机械加工厂,二分厂为弹药厂,三分厂为铸造厂。   西满军区军工部在嫩江期间共生产81mm迫击炮弹3300发、82mm迫击炮弹4624发、手榴弹21730枚,还修复了一部分军械。1947年4月,着手试制60mm迫击炮弹。7月,又由嫩江迁回齐齐哈尔市,接收了解放木工厂、氧气厂和汽车修理厂,组成机械加工、弹药、木工、修械、汽车修理和铸工6个分厂。9月,汽车修理厂移交给其他单位,铸工分厂并入机械加工分厂,只保留4个分厂。   1947年,西满军区军工部共生产81mm迫击炮弹150054发、85mm炮弹5160发、手榴弹62698枚、68mm炮376门、68mm炮弹13566发,爆破筒6000个。此外,还完成了各种军械的修理任务。   1948年4月,西满军区军工部划归东北军区军工部,编为第五办事处,驻齐齐哈尔市,田汝孚任主任兼政委。同年10月,接收洮南修械厂和北安炮弹总厂,此时职工达到近2000人,机器340多台,到年底共生产60mm迫击炮弹151615发。1949年3月,东北军区后勤部军工部决定将北安炮弹总厂从第五办事处划出,列为直属六厂。

     (六)、 第六办事处   1946~1949年期间,第六办事处修理82mm迫击炮、重型迫击炮、九二式步兵炮、战防炮、榴弹炮、高射炮、加农炮等共17911门,这些炮装备了7个炮兵师和野战纵队的炮兵团。

   (七)、 第七办事处  吉林三厂的前身是吉林机器局。吉林机器局始建于1881年,是清朝政府于末期在东北建立的第一个兵工厂,现址在吉林市昌邑区,最初曾生产抬枪、骑铳、雷管、鸟铳、地雷、水雷等。辛亥革命后,东北军阀张作霖将其改为吉林军械支厂,主要生产马鞍、背带、军用水壶等。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吉林机器局由东北军工部第七办事处接管,组建成吉林三厂,此时该厂有职工1150人,机器330余台,主要生产82mm迫击炮及炮弹、60mm迫击炮等。
  1950年6月,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第41厂加紧试制生产手榴弹、爆破筒拉火具、五一式引信、五三式引信。1951~1952年期间,该厂为志愿军提供5119型手榴弹199.7万枚,五一式引信48.3万个、五三式引信29.6万个,并形成了年产五一式引信200万发、五三式引信100万发、76.2mm炮弹底火300万发的生产能力。
  该厂为抗美援朝做出了巨大贡献,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高度赞扬。1952年8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亲自来到第41厂一车间和工具车间,慰问辛勤工作的一线工人。
  1952年底,第41厂隶属中央兵工总局领导,更名为国营江北机械厂。

  (八)、 第八办事处
  第八办事处的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驻哈尔滨办事处,于1946年6月成立。当时,哈尔滨办事处了解到前线部队急需能够摧毁敌人坦克、装甲车辆的武器,立即组织反坦克武器的研制生产工作。以乐少华、钱志道、汤钦训等几十名干部为骨干,设计并制造出反坦克燃烧瓶,共计47161枚。紧接着又制造出第二种产品——雷管,先后共生产出6万个雷管,及时供给前线部队使用。

  1947年4月,军工部要求哈尔滨办事处在3个月内生产出200具掷弹筒和5万发掷榴弹。为完成这一任务,经办事处与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动员私营和公营工厂进行生产。到1947年底,参加军工生产的私营企业已达300余家,不仅制造出掷弹筒、掷榴弹,还制造出60mm迫击炮及炮弹、82mm迫击炮弹、马刀、信号枪等武器装备。各私营工厂生产出的炮弹零件最终由办事处技术室进行装配。

  1947年10月,哈尔滨办事处撤销,成立实验总厂,划归东北军区军工部直接领导,负责安排私营工厂的加工定货、结算付款、技术指导,安排为其提供图纸、工具及材料,并负责各种武器弹药的总装配、靶场试验和交付部队。实验总厂设有8个附属工厂:直属厂设有机加工车间、工具车间、检验车间和总装车间,公营和私营工厂加工成的零部件送直属厂验收、组装成品;东厂原是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设在南岔的修械厂,1948年3月迁到哈尔滨归属实验总厂,承担60mm、82mm迫击炮弹弹体、尾翼的加工;正记翻砂厂由实验总厂派人筹建,主要负责翻砂铸造60mm、82mm迫击炮的弹体;星记工厂由哈尔滨办事处技术室扩建而成,主要负责各种炮弹的总装;胶木厂是1948年3月由一家化工厂改建的,主要生产胶木引信、扩爆管等;联合一厂于1947年11月建立,主要生产迫击炮弹尾管、尾翼、扩爆管等;

  1947年初,军工部先后派刘正栋、夏光伟、边成增等人到三十六棚铁道工厂(1898年,沙皇俄国侵入中国,在东北修筑铁路时,在哈尔滨建有“哈尔滨临时总工厂”,由于该厂的工人们都居住在哈尔滨最大的贫民窟“三十六棚”,故该厂亦有“三十六棚铁道工厂”之称)组织军工生产。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生产1000支信号枪的任务。接着又生产出1000具50mm掷弹筒。其铸造分厂承担了60mm迫击炮弹和82mm迫击炮弹的弹体铸造,日产量3000个,成品率达80~90%。锻造分厂还负责锻造带血槽的马刀,用于装备骑兵部队。此外,1947年秋季攻势之前,三十六棚铁道工厂还根据前线作战的需要,设计出有4个小车轮的土坦克,其1m多宽,1.7m长,前后有射击孔,用13mm厚的钢板焊成,外壳呈流线形,能乘坐1人,安装1挺机枪,人力推行可前进、后退、左右转弯,共生产出18辆送往前线,在秋季攻势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九)第九办事处

  第九办事处又称大连建新工业公司。从1947年成立至1950年末结束的4年期间,共生产75mm山炮弹53.58万发,炮弹引信82.8万个,炮弹底火60.9万个,各种型号的无烟药453吨,60mm迫击炮1430门,苏式冲锋枪563支,还制造了一批用于军工生产的机器设备以及多种民用产品。
  胶东军区接到通知后,即派刘振等10余人到大连。中 共旅大地委大力支持,当即成立了军工生产委员会,由公安总局局长边章伍任主任,胡俊、刘振任副主任,以公安总局工业科的名义开展工作。1946年11月,公安总局接管了大连机械厂,当时,大连机械厂已遭破坏,精密设备被运走,只剩下几台难以拆卸的水压机和百十台破烂不堪的皮带车床。工人们紧急修复机床,利用工厂库存的火车轴为原料,试制出75mm山炮弹弹体。

  建新工业公司下设8个工厂,裕华厂、宏昌厂为军工专业厂;大连机械厂、铸造厂、制罐厂负责制造军工生产需要的机器及工具;化学厂生产发射药及其原料;炼钢厂(原名大华炼钢厂)、金属制品厂(原名进和厂)生产炮弹钢、工具钢。

  1949年10月,建新工业公司改为东北军区军工部第81厂。81厂逐步由战时生产转向和平生产,先后生产了镀锌铁丝、铁钉、木螺丝、锉刀、耐酸泵和耐酸器材、硬质合金、锅炉等民用产品。1949年的公司总产值中,民品产值占53.3%。
  建新工业公司是以生产后膛炮弹,即仿制日式75mm炮弹为主的兵工大型联合企业,该公司生产75mm炮弹的技术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生产发射药  该公司接收大连化学厂以后,立即着手研究生产发射药。首先修复硫酸、硝酸生产线,建乙醚车间、硝化棉生产线,在金家屯建发射药成品厂。1947年末,发射药生产线形成;翌年1月投入生产。从1948年至1950年5月,大连生产的发射药,除供应本地军队外,约有三分之二支援了其他解放区。

  二是冶炼、轧制弹体用钢

  裕华厂利用原存的火车轴生产弹体维持了一段时间,但存量有限,必须自己冶炼炮弹钢。冶炼炮弹钢不能没有炭精棒,遂由工程部组织设计,大连机械厂制造专用设备,建成炭精棒生产车间,在短期内生产出炭精棒。接着又由炼钢厂设计,大连机械厂协助,制造出轧钢机,轧制出合格的炮弹钢。

  三是弹体加工的改进

  为了测试弹体的爆炸力和破片数,1947年9月,裕华厂厂长吴屏周、副厂长刘振和、宏昌厂厂长吴运铎亲自进行爆炸试验。当试到第7发炮弹时,炮弹未爆炸。为了弄清原因,吴屏周与吴运铎争相赶上前去检查,不料刚接近炮弹,炮弹爆炸了。年仅32岁的吴屏周在试验中不幸牺牲,吴运铎也身负重伤。此后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又经多次试验,获得宝贵的技术参数,制定出产品的质量标准。

  裕华厂在大连机械厂的协作下,在弹体加工方面,采用水压机热压挤伸的办法,代替了用车床钻孔和切削的工艺,使钢材利用率由原来的30%提高到60%,2台水压机可代替125台车床的工作量,生产效率显著提高,质量也好于过去,月产量由过去的1万发提高到3万发。

  四是自制引信

  该公司试制的75mm炮弹引信是测绘仿制日本88式野山加农炮弹的引信。测绘中,技术人员对这种引信的结构和作用原理及关键零件的受力数据,进行了透彻的分析研究和计算,制定出科学的动态试验方法;在生产中严格工艺操作和检验,因而试制的引信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五是炮弹壳的压制

  炮弹壳材料是铜锌合金,因此生产炮弹首先要解决优质黄铜的问题。炼钢厂开始使用坩埚冶炼,但坩埚的使用寿命短、耗量大,冶炼的质量也不易保证。后来自行研制出一台低周波冶炼电炉,既节省坩埚和焦炭,又减少热量损失和锌的氧化物产生,保证了优质黄铜的供应。

  随后,裕华厂对炮弹壳压制中的裂口、掉底等问题进行技术攻关,使这些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再就是集中力量解决炮弹壳底部凸缘的压制问题。根据资料计算,压制凸缘需要670吨的压力机,但裕华厂只有200吨的压力机,经过集思广益,自制了专用模具,采取了类似缩口的办法,问题终于得到解决。经过多次实弹射击试验证明,75mm山炮弹的杀伤力和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良好。

  1948年1月24日,大连建新工业公司试制成功75mm山炮弹。为纪念这一欣喜的日子,该公司将试制成功的炮弹命名为一·二四炮弹,并随即开始投入批量生产。

  (十)东北军区的其他军工单位
  1947年春,东北军区参谋长兼军工部长伍修权率化工专家钱志道等老兵工干部,到当时合江省(黑龙江省东北部)管辖的东安(现名密山市)一带选取建设发射药厂的厂址,最终决定在距东安市西9km的连珠山区新发村创建发射药厂。1947年4月,钱志道任厂长兼政委,江涛任副政委,周明、魏祖冶任副厂长,率领近200人的队伍,开始了艰难的创业建厂。该厂边建设边生产,生产装配了大批弹药,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1947年7月,该厂被命名为东北军区军工部直属一厂。1951年7月,厂名为“国营第475厂”。1969年10~12月,第475厂从密山迁往辽西。

  东安电器厂从建厂到1949年5月迁往沈阳的近3年时间里,先后为前线部队研制生产出15W手摇发电机911部,15W发报机316部,超短波电话机32部,电话单机836部,总机233部,单节1号干电池10.3万节和一大批信号弹,为东北乃至全国解放战争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1948年8月,东北军区军工部直属三厂成立,厂址位于哈尔滨平房区,其是在日军8372部队航空队专用飞机场机库及小型飞机修理厂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1949年初改为东北军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三厂。同年1~10月,先后有佳木斯大华铁工厂、哈尔滨实验总厂、哈尔滨星记工厂、石岘兵工厂、兴山兵工厂、牡丹江兵工厂、长春修械所、北安兵工厂等12个工厂的部分或全部迁入哈尔滨平房区与直属三厂合并。1949年10月1日,直属三厂改为军工第21厂。1951年5月1日,其划归航空工业局领导,改为121厂。从此,这个厂成为活塞式航空发动机和飞机的联合修理厂。

  1949年1月,第六办事处撤销,所属修炮厂改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四厂,敦化炮弹复装厂改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五厂。1949年3月,东北军区后勤部军工部决定将北安炮弹总厂从第五办事处划出,列为直属六厂。1949年3月,哈尔滨第八办事处撤销,军工部将其所属哈尔滨星记工厂、实验总厂分别列为直属七厂、八厂。直属九厂、十厂查无史料记载。1948年冬季,军工部接收国民党军队的10个修械所和车辆修理所,组成军工部沈阳修械所,后成为军工部直属十一厂。

  1948年11月,沈阳解放。东北军区军工部接收国民政府兵工署第90工厂总厂及其3个分厂,改为沈阳兵工总厂。同月,辽宁省抚顺市军管会接收国民政府兵工署第90工厂第4分厂,改为抚顺火工品厂。这些军工厂在接收后不久就恢复了战车、枪械及枪弹、火炮及炮弹的生产及修复工作。1949年7月,沈阳兵工总厂撤销,其所属第一、二、三分厂分别改为沈阳兵工一、二、三厂,由东北军区军工部直接领导。

  1949年9月,东北军区军工部决定,从同年10月1日起,各办事处撤销,改称工厂,并做出如下调整:直属三厂、第二办事处、第三办事处、直属一厂分别称第21、第22、第23和第24工厂,第五办事处改称第31工厂,吉林三厂、直属五厂、珲春废弹处理厂分别称第41、第42和第43工厂,沈阳兵工一、二、三厂和沈阳修械厂、炮兵装备厂、抚顺火工品厂、辽阳化学厂、第四办事处所属二厂分别改称第51至第58工厂;第九办事处改称第81工厂。

发表于 2014-4-21 12: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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