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港湾, 华人休闲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帐号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792|回复: 5

南昌大学原校长了不起:校长受审 引经据典 自辩很出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 12: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休庭1天后,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今天在江西省南昌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前的2月27-28日,周文斌独自在法庭上自辩了两天。

这名被控受贿、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学原校长,自庭审以来,开创了一项又一项传奇性的自辩纪录:他要求和落马高官刘铁男、明星房祖名“同等待遇”着便装受审,并自行脱掉囚服“黄马甲”;他用概率计算“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的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推演出案件证据为假;他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开始,谈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最高法和最高检连续发布了多项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强调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

早报记者了解到,2月28日,他又自制了一份案件证据综合评价表,并使用自己发明的这一计算方法当庭测算了一位证人证言,最终得出该证言为真的可能性仅为0.317(满分为1)。

开庭以来,周文斌一直坚称自己的案子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案,称该案为落马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在江西省委书记任上时对他的报复。

自辩引用曼德拉典故

周的律师朱明勇向早报记者介绍,继头一天庭审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后,2月28日,周文斌又引用了曼德拉的典故为自己辩护。

“我的案子非法证据满天飞,还有不少伪证。在南非这样落后的地区,当年审判曼德拉时,公诉人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把案卷一扔,跑到曼德拉跟前说,‘我鄙视我所做的事情,我不想把你送到监狱里。’那时的南非都能做到,我希望法庭也能实事求是地审案。”周文斌说。

审判长打断了周文斌的辩护,称“不要讲南非的事情,法律不一样”。

“办案要用数据来测算”

周文斌还称,案件中有很多证据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证伪。

他说,在全案的41起指控中,通过法庭调查明显“至少有4起是假的”。通过概率的算法,出现4起假案的概率是千万分之三,这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全案为假是个大概率事件”。

周文斌还说,办案应该使用科学的方法,就像找矿一样,不是猜哪里有矿,而是用数据来测算。

为此,他自制了一份案件要素/证据综合评价表,输入各种评价的指标和数据,最终即可评价出证据是否属实。

早报记者获取的这份评价表显示,表格分三栏,分别是待证事实、案情和证据评分。根据周文斌的计算方法,非法证据记0分,未出庭证人证言计分减半,不相关证人记0分。若有不在场证据,该案件发生概率直接为0。

他当庭举了个例子,检察院起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投资人肖雪涛向他行贿170万元。经过这个评价表的测算,肖雪涛向他行贿的可能性仅为0.317(满分为1)。

朱明勇对早报记者表示,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一名教授对这份评价表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发表于 2015-3-2 15: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2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来源: 美国之音 于 2015-12-31
因宣讲六四惹祸上身?

曾是中国“最帅最年轻”的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被判处无期徒刑。江西法庭认定他贪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判处无期,没收个人财产。周文斌不服表示要上诉。其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又是一个现代窦娥,该案是江西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假错案。

周文斌湖南衡阳人,1960年生。曾下过乡插过队,华东理工大学水文地质专业毕业,42岁时成为南昌大学校长,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最帅最年轻大学校长。

南昌中院是周二(12月29日)宣判的。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死缓可不死,表现好可转无期乃至有期(谷开来案、刘志军案)。被判无期而无关系无背景则也可老死狱中。

周文斌是好人坏人 与法何干?

中国大媒体新华网、中新网、京华时报的报道,多采用法庭和检方说辞将周说成是个真老虎,除此之外,这些报道更在政治上道德上“起底”周文斌,将其描绘成受贿成性沾花惹草成瘾到处大撒币的贪官恶人。京华时报报道说:历时13个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周案有了结果,其涉及的贪腐问题“得到法律确认”。报道并无提到任何辩方说法。

新华网的相关报道题目是:周文斌忏悔录:男人一要征服世界,二要征服女人。报道说“办案人员透露,周文斌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报道多次提到周文斌的“忏悔书”,但并无交代周在何时何地写了此书,此书有否“呈堂作证”。报道也无引用任何辩方的意见和陈述。

中纪委网站在反腐运动中,多次公报高官(和周永康案有关的冀文林、余刚、谈红,山西女高干张秀萍、杨晓波等)与“他人通奸”。中共18大(2012年秋)后,至少有35名省部级高干落马,至少13名被宣布与“他人通奸”。但在中国刑法中,并无通奸罪和相关惩罚条例。中共党纪中有相关惩罚条例。

然而,周文斌认为,法庭判他有罪,罪名多不成立,检方指控他贪腐几千万,他只承认10万。检方在法庭上指出他有情人多个如何对得起妻子,他回答说:关你何事?(法制晚报)。这是中国媒体首次透露,中国“贪官”在法庭反驳公诉人的“题外之问”。

周的律师朱明勇说,他看过全部案卷材料,从没有见过相关内容。他说:” 我们在案卷当中经过一年的调查,从来没有发现有这样的任何的线索,不知道他们的信源是从哪里来的。“

曾是周文斌的学生宋稼轩也说此事”绝对不可能“。他说,学校里从没有过这方面的传闻,同时宋稼轩强调说,即便周校长的生活作风有问题,这也不是大众应该关注的重点。“最主要一点是非法取证所获取的证据是否能够给予排除,这是我们所关注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关注这个国家的司法进程。“

周文斌:刑讯逼供下被迫认罪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周三对美国之音说,辩方将在10天内提起上诉。上诉书,他们早在判决宣布的四天前就写好了。周文斌写道:“士可杀不可辱”。朱明勇(在其微博上)说,该案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假错案。朱明勇多次说,周案本质是前江西省长苏荣(全国政协副主席已被中纪委拿下)的报复,并在纪委办案中遭到刑讯逼供。

回顾一下近期中国引人关注的大案,不难发现,周案与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辩方都称是冤假错案,都说遭到上级(戴案是遭到前广州宣传部长王晓玲、周案是苏荣)打击报复,都说遭到纪委和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都说被摊到头上的多项罪名是莫须有。

有关刑讯逼供部分,周文斌在法庭上说:办案人员在没有向他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其羁押140天。期间,他遭到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曾被连续罚站10天,不准睡觉和坐下,长时间的站立让他的脚长满了水泡,脚肿得像冬瓜,两腿间出现大面积“渗水”的现象。

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也说办案人员对他逼供,长时间不让他睡觉。但是,无论广州还是南昌,法庭做出判决时对辩方的陈述和说辞都不予采纳。

在中国特别是中共执政历史上,刑讯逼供一贯和冤假错案紧密相连共生共存。从窦娥、杨乃武小白菜,到刘少奇案,再到最近平反昭雪的呼格案、念斌案等知名错案,无一例外。在所有古今冤假错案中,办案一方从来都是说严格执法办案的。在中国近年来所有冤假错案中,特别是申冤昭雪后,没有一个检方或法官乃至最后拍板定案的政法委官员出面承担法律和相关的民事责任。当局最后往往是慷国家之慨,用公款给这些平反昭雪受害人或家属付“国家赔偿金”。

依法治国和牵强附会欲加之罪

中青在线(11月24日)一相关报道说:速度与魄力,胆识与改革,这些曾经贴在正厅级校长周文斌身上的标签,如今正是控辩双方交锋所在。但有论者指出,这些所谓速度、魄力、胆识和改革,和法律本身并无多大必然法律相关意义上的关系,特别和周被控的那些罪名并不多大逻辑和因果关系,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量刑过程中,并没有多大的证据作用和意义。因此,法庭上辩论这些,均和周“罪行罪责”和法律社会效果以及影响没有关系。

周文斌说,办案人员还以抓他的家人为由要挟他做有罪供述,并对他不是党员的妻子实施“双规”,同时安排他从百叶窗中观看他妻子被带走的场景。在这种压力下,他承认受贿。但这些受贿行为并不存在,他“所有账号都无法查到赃款,办案人员就让他说,他把赃款给了相关行贿人”。

在庭审中,周文斌还提到,和其案有关的行贿人和受贿人都说,行贿发生在5月,但后来发现5月并没有行贿款来源,结果“双方的笔录同时该为10月10号左右。”时间一下差出五个多月。

据朱明勇律师介绍,周案涉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威逼证人、公诉方作伪证等问题,判决结果也不是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作出。他说,他和同事在调查时曾和多位证人接触,对方都表示没有行贿事实,但不敢出庭作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胡彪斌是唯一一位出庭作证的证人,他由于当庭翻供说没有行贿事实,被检方要求重新作证。朱明勇律师还谈到,检方称所有被公诉方指控向周文斌行贿的污点证人将会另案处理,“但还没见到哪一个人被处理“。

朱明勇在他的微博上曝光了起诉书。其中提到的两处行贿地点——丹凤轩酒店和老树咖啡在行贿的时间点都还未开业。如:起诉书指控龚三保2008年春节前在丹凤轩酒店向周文斌行贿50万元,但该酒店在同年7月才开业。另,起诉书指控沈亚群2003年4月在老树咖啡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但这家咖啡店八年后才开业。起诉书指控港商王雪东分别在2003年和2007年7月在深圳送给周文斌各50万元现金,但航空记录显示周文斌在2007年7月并没有去过深圳。

法制晚报(2015年1月23日)报道,在庭审期间,检方在起诉书中说,香港商人王某在香港会展中心茶座给了周文斌6万港币。辩方说,但周文斌那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香港,没有进出香港的记录,根本不可能在香港受贿。

律师朱明勇还说,这个王某也遭到刑讯逼供,违心做了伪证。律师还说,一个普通港商,无法从公司备用金里提出大笔钱来进行贿赂,但检方说,这个王某说他是公司大股东,可以用借款方式做到这点,但是,检方并没有回答和解释在受贿时间和地点,周并没有进入香港的这个根本问题。

任何案子,程序正义非常重要。

习近平曾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习近平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2013年中共审理前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时,济南法庭也曾说过这段话。习近平说,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中国老百姓很多都知道国家有刑法,但不少人不知道,国家还有一个大法叫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诉讼法行事,很多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比如,不得刑讯逼供、羁押时间期限、无罪推定、有权请律师等。

很多情况下,中国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完全致诉讼法不顾,严重侵犯当事人权益。中国媒体人朱达志周四说,朱明勇律师表示,周文斌的所有有罪供述均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他强烈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庭审法官明确表示,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周文斌的上诉状说,“南昌市中院根据如此明显的诬陷指控对我进行重判(无期)是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本案二次开庭审理充分展示了对我构陷的荒唐,程序上也没有排除据以定案的大量非法手段取得的证,并阻止大部分证人出庭作证。而被控方威胁出庭的胡彪斌的作证恰好证明了他第一次出庭为我洗脱罪名的证言是正确的。可见这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

朱达志发表在媒体(财新网)的这篇文章已被删掉。朱达志在其博客上说:这是朱达志 2015年最后一篇被毙掉的报纸约稿。

朱达志:周案程序正义为何重要

朱达志说,从此前披露的情况看,周文斌案的疑点非常多,主要表现在被告人和唯一出庭证人当庭翻供(后者更是做出了情形完全相反的两次翻供)、周文斌自述受到多次且严重的刑讯逼供、据称多数证人是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提供证词……

朱达志还在其文章中说:周文斌是否经受过刑讯逼供,受到了多严重的刑讯逼供,一百多位证人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书面证词的,为什么唯一出庭证人要当庭翻供甚至反复翻供……在当今技术手段日趋先进便捷的情况下,要弄清楚这些情形,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而只有将这些疑问一一当庭破解,才能让所有人心服口服地认可那些证据合法有效,否则凭什么否决辩方的非法证据排除请求?

朱达志这篇遭删除的电子媒体或被枪毙的报纸约稿文章说: 很明显,周文斌案出现了那么多的冲突波折,庭审中呈现出那么多的证据疑点,坊间流传着那么多的惊悚说法……这所有的一切,都指向该案在侦查、起诉、审理诸环节所显现出来的程序瑕疵乃至严重的程序缺憾。这些程序瑕疵与缺憾,难保所有呈堂证供均合法有效,难保诉讼各方能从内心中信服并尊崇法庭的判决,难保民间舆论不会穷追不舍……

朱达志最后说:“程序”之所以要和“正义”挂钩,“程序正义”之所以被推崇到高于“实体正义”的程度,不光是因为程序是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的保障,更因为程序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去呈现正义、去确保实体诉讼的合法有效。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所呈现出来的正义,法律就不可能成为人们内心的信仰,法治就不可能成为人们心中的基本共识。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有人将“息讼止争”推崇为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手段与目标,这其实是不准确的。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说,法律实施及诉讼本身并不是目的。诉讼的最高境界,是尽可能地“定分、息讼、止争”。具体到周文斌案,只有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不折不扣地依照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办事,才能拂去人们心中的疑云,让太多的传言和各种“说法”遁形于阳光之下。

周文斌允许学校谈六四招“重判”?

周文斌当校长的大学,可能是唯一允许课堂讲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北京的事件。美国之音(周三)采访了周文斌的学生宋稼轩:

宋:你以前在中国国内上学的时候有人跟你讲过六四吗?

记者:有。

宋:有以一种公开的形式跟你讨论?

记者:没有。

宋:但这里有。

宋稼轩讲到此处,语气颇有些自豪。他提到的这个公开谈论六四的平台就是南昌大学开设的系列讲座——前湖论坛。每周一期,一年30-40期,学校会邀请各学科各领域的学者到大学讲课,内容涵盖社会、经济、文化、艺术、教育、军事等。

宋稼轩说:”它整体的氛围是非常开放、非常自由。当然了,这种开放自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能够让学生更好的去感知这个社会是个怎么样的社会,这个社会变革应该是什么样的。”
发表于 2016-1-1 13: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得福 发表于 2015-12-31 22:58
文章来源: 美国之音 于 2015-12-31
因宣讲六四惹祸上身?

中国的法制,没治了。
发表于 2016-1-2 14: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制就是扯谈,不过我看这人也是狡辩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2-20 23: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文斌是怎样被构陷的——见证奇迹的南昌大审判
原创 2015-12-28 苏州河


编者按:这是一场在反腐大背景下进行的高官审判,但是却遭遇了来自被告人和辩护人的顽强抗辩;这是一场控方证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讯逼供黑幕的司法闹剧;这是一场法学专家见证司法乱象的饕餮盛宴;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那么,周文斌究竟是怎样被构陷的?本文为您揭开真相。









▍文 苏州河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第一招:刑讯逼供




2013年5月9日,周文斌在南昌大学办公室被江西省纪委带走,近五个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期间曾有过三次大规模的被刑讯逼供时间:第一次七天七夜不准睡觉,疲劳审讯,第二次五天五夜不准睡觉,第三次十天十夜罚站。导致两腿肿得像“冬瓜”,皮肤向外渗水,腿上起了很多大水泡,特别是脚上的水泡有鸭蛋大。办案人员说可能要锯掉双腿,后来在四名医生的救治下保全下来。一名医生用刀片将水泡一个个切开放水,放出来的水湿了卫生纸一叠又一叠。






第二招:抓老婆




周文斌被关押期间,其妻子,一名普通的大学老师,且并非中共党员,被纪委带走双规,后送到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人员拍摄其妻子被关押在讯问室的照片和哭泣的视频播放给周文斌看。(周文斌妻子做完心脏手术不久)






第三招:声称去美国抓其儿子




办案人员拿出一张外事公函给周文斌看:现在祖国强大了,我们已经准备好了到美国去把你儿子抓回来。当时周的儿子年仅23岁,正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周文斌说:祖国强大了不要对我一个大学教授搞刑讯逼供,你们有本事去把钓鱼岛拿回来。



本案第一季庭审第二天,2014年12月10日,恰逢国际人权日。当周文斌在法庭上控诉被刑讯逼供的悲惨经历时,他的儿子以24岁的年龄通过纽约大学金融学的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周文斌当庭获知此消息后强忍泪水,继续控诉刑讯逼供。






第四招:威逼证人




本案所有被指控给周文斌行贿的商人无一例外被关押,短的数天,长的数月。主要关押地点在鹰潭市等检察院讯问室,鹰潭市的讯问室无窗户、无床,女性证人也未能幸免。关押期间办案单位采用疲劳审讯、威逼利诱,以要搞得他们破产等方法逼取虚假证言,获取指控周文斌受贿的证言后全部释放。但是同时又收取他们的巨额款项作为周文斌的退赃款,还有没收非法所得,检察机关收到钱后又分给监察机关(纪委)一部分。






第五招:指证、串证




将两个人的笔录相互传递让其对应起来,再根据外调的相关书证制作笔录内容。






第六招:要求面面俱到,不留死角




办案人员出题给周文斌填空,必须在建筑工程、人事任免、园林绿化、设备采购等各方面必须要有受贿行为,每个项目必须有,每个人必须有,每个领域必须有,不留空白。






第七招:每班组必须要有收获




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班组均有任务,有的班组的办案人员表示;周文斌你在别的班组交代了多少万,我这个班上你不交待几百万是说不过去的,你不能太不给我们面子了,不然还要抓你老婆回来。






第八招:地毯式搜查




专案组搜查了周文斌的办公室和家里没有查到“赃款”,在所有银行账户上没有查到“赃款”。继而在周文斌家人、亲属等数十个可能有关联的账户上也没有查到“赃款”。他们甚至还跑到周文斌的湖南老家父母住处调查,但是在周文斌父母居住的那个老兵工厂家属楼干净整洁的两室一厅里一无所获。于是办案人员费尽心机地编造出一个荒唐的受贿者受贿后又将受贿款投资给行贿者,并最终投资失败而无任何痕迹的故事。全案行贿款来源“来无踪”,受贿款去向“去无影”。






第九招:栽赃




将学校会议上发的IPAD送上法庭作为指控周文斌受贿的物证。把从多名建筑商处收缴的巨额私人款项当作周文斌的“退脏款”写进起诉书。此举被周文斌称为“栽赃”。






第十招:胁迫证人出庭翻供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胡彪斌在本案第一季庭审中自愿出庭作证,证实其与周文斌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从来没有给周文斌行贿100万的事实(胡曾被关押在鹰潭市检察院地下室几十天,并被威胁作伪证。办案人员说不配合说给周文斌送了100万就关他一年,让他家破人亡。第一次庭审中胡说出庭作证说当时被迫说从银行取了100万现金行贿的故事是假的,并拿出银行开具的书证证明该笔款项并不是从银行取出现金的业务。该笔款项根本未出银行柜台)。



但是,胡作证后去香港过年时其在南昌的弟弟无端被抓,胡彪斌的多处房产被查封。胡被逼答应回国出庭再次翻供。其回国当天从机场直接到检察院尚未回到家中又被关押在曾经关押七几十天的地下室里达十余天。一审第二季庭审时胡彪斌被检察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而其他那些被指控给周文斌行贿数额更大的“行贿人”开庭时则全部“失踪”。有的跑到国外,有的跑到境外,而在国内的既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见到庭作证。



那么采取了这十招之后,办案机关到底搞出了什么名堂呢?请看他们的杰作:







一、

早产的丹凤轩酒店

   




起诉书指控龚三保2008年春节前在丹凤轩酒店给周文斌行贿50万元。



但是律师调查发现2008年春节前所谓的“丹凤轩酒店”尚未“出生”。



但是神奇的办案单位却获得了多次一致的龚三保在该处送钱的“证言”和周文斌的在该处收钱的“供述”





这就是那个神奇的丹凤轩酒店



看:这是周文斌说的







再看这是龚三保说的:









但是:律师调查发现丹风轩在2008年春节前还在他娘肚子里,这个酒店经查2008年7月17日才成立。















二、

未婚先育的“老树咖啡店”

   




起诉书指控:沈亚群2003年4月在老树咖啡给周文斌送了100万。



但是律师又查出来这个老树咖啡店,居然是2011年3月20日才开业的。不仅如此,“老树咖啡”这个外资品牌第一次到大陆来居然也是在2007年6月的事情。







未婚先育的“老树咖啡店”居然被南昌检察院催产了八年之久。



看周文斌是这样招的:









再看沈亚群也是这样证明的:







但是,他妈的工商局还是不给检察院面子,工商登记档案显示:









这个被江西检察机关打了催产素而“早产”八年的老树咖啡依然在南昌大学讲述一段苦涩的故事。







三、

子虚乌有的港商行贿百万

   




起诉书指控:港商王雪东在2003年和2007年分别给周文斌行贿50万,共计100万元。其中2007年的这一笔是说港商在深圳送的,并且亲自用水果箱装好现金送到机场托运。



但是大大小小的航空公司居然没查到周文斌在2007年7月去过深圳或者从深圳出发的任何航空记录,周文斌根本没有在2007年7月去过深圳。难道他周文斌会遁身术?



但是,万能的检察院却让周文斌在2013年9月28日招供了,不仅如此,连港商王雪冬也在被纪委双规后于2013年12月4日也招了,而且两个人供述的一模一样。











那么,行贿需要行贿看的来源。百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不过没关系,没有来源,办案单位也有办法。看:他们还制造了两份堪称“国际奇葩”的假书证,叹为观止又令人震惊。



各位看官,见过这个洋玩意吗,这是在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的案卷里出现的两张全球绝无仅有的“东东”。



这是干什么用的呢?



检察机关要证明这是王雪东给周文斌行贿款的来源的证据。他们说这里就是王雪东从香港公司取款送给周文斌两笔50万元,共计100万元的“铁证”。









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供的伪证





注意了:这两张所谓的给周文斌行贿款来源的“铁证”上不是写的数额一张为53万元,一张为65万元吗。怎么是两笔50万元呢?



原来检察机关煞费苦心,说行贿人是在香港取出来的港币,然后用港币根据当时的汇率算出来的应该就是50万人民币。



但是这里必须要先提示各位一下,他们在这两张凭证中填写的53万和65万港币的纪录却用的是人民币符号。



另外,可怜的公诉人没去过香港,也根本不知道香港金管局在2014年之前对港币每日兑换人民币有限额规定:每人每日限额两万人民币。



那么,兑换100万岂不是要兑换50天吗?



哎!怎么不早点查阅一下香港的政策法律,否则按照当时的政策制造伪证就不会被辩护人抓住辫子了。



再仔细看看这个英文名字叫做《转账凭证》的书证吧:



所有填写的地方全部填错了,而需要必须填写的部分地方又没有填写。发现规律了吗?



原来这是一个懂中国大陆财务制度不懂香港财务制度,并且不懂英文的一个人专门为了制造伪证填写的。那么是检察院的人干的吗?



还有啊,本来等着二审再羞辱一下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部分现在也不用保密了:



仔细看了:在这两张转账凭证的左侧,有一个神秘的编号,且均为1771A不仅如此,旁边还有条码信息,公诉人真的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



说出来吓死他们:算了,还是等有兴趣的人自己做功课吧。



但是再这两张凭证上还写有两个人的名字,他们应该是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吧?如果是,我想问,他们从哪里搞来的伪证?该当何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



顺便再说一个段子:



一段狗血的剧情:检察机关还曾经不知用什么手段拿到了周文斌在香港收一名港商6万港币的故事,故事有板有眼。细节到时间、地点,款项的面值、张数。行贿人和受贿人交代的丝毫不差。但是他妈的海关管理还是不给力:经调查周文斌在所谓的受贿时间里根本没有出入境记录。



难道这个周文斌偷渡去了香港收了六万港币,又偷渡回南昌?



看看笔录吧:



周文斌于2013年9月28日所做供述,卷1第86页:



“2004年6月份,在香港收受王雪冬6万港币。”



同时见,王雪冬于2013年12月4日所做笔录,卷9第97页(如上)。











四、

两个人的三个版本的一致幻觉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收了一个叫做胡彪斌的老板的100万人民币。这个胡彪斌并非等闲人士,他是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委员。



胡彪斌曾在鹰潭市检察院的地下室被关了几十天,不得睡觉。作出了叫会计从老婆的银行卡里取出100万元现金给周文斌的证言。



当然检察机关也有办法顺利的拿到了会计同样“从胡彪斌老婆的银行卡里取了100万现金给老板行贿”的证言。



但是第一季开庭时,已经解除了强制措施的胡彪斌却要“人大代表讲真话”上法庭说:根本没有行贿周文斌,其在地下室里被逼说给周文斌行贿是被逼的。并且自己已经从银行拿到了证明,证明其老婆银行卡上当天的所谓取款记录其实不是取现金,而是转账记录。这番作证另全场哑然。但是公诉人不愿意,红着脸大声说:这就是取了现金出来行贿了!——哎怎么说你们呐,不懂财务,难道不懂淘宝购物吗?支付宝扣款是手机短信是怎么提示的还记得吗?不也是说你的支付宝账户支取多少钱吗?难道是你取到了现金到手里吗?



当然更有意思的是:行贿人和受贿人总是那么心心相印:周文斌说受贿在5月,行贿人就会说行贿在5月。但是办案人说:不,行贿在10月,于是行贿人就会说行贿在10月,而接着周文斌也会说,对受贿在10月。总之办案人员需要什么他们就会说什么。



“行贿时间的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



按照目前公诉人提供的正式版本,周文斌的口供和胡彪斌的口供,都有两个时间版本,一个同时说在是5月份行贿受贿,第二个同时都是说在10月份行贿受贿。



5月——周文斌于2013年12月10日所做,见卷1的第102-103页;









10月——周文斌于2014年1月8日所做,见证据卷1的第112-113页;









5月——胡彪斌于2013年11月22日所做,见证据卷8的第2页;







10月——胡彪斌于2013年12月16日所做,见证据卷8的第17页;







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吗?实际上,这两个时间的版本说明了很多问题。



胡彪斌行贿款100万来源:见,胡彪斌,证据卷8第20页。







注意啊:胡彪斌第一次出庭作证后取了加拿大,但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走后家产被查封、弟弟被抓捕。只好又老老实实的回国答应再上一次法庭翻供。于是就出现了本案第二季证人出庭再翻供的情况。



第二季胡彪斌出庭说什么了?他说他记错了,是他给了会计100万现金去存款,后来没存又拿回来行贿了。那么会计昵?也只好说对我也记错了,是老板叫我拿100万现金去存款后来没存又拿回来给老板行贿。



但是这胡标斌说的可不是记错了,而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即便这样我们只能把它理解为幻觉。幻觉,那么那个叫做熊颖的会计怎么也会在胡彪斌再次出庭翻证时也同时出现于老板一样的幻觉昵?——心灵感应?



还有就是这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慈善家胡彪斌两次在法庭上作出了两份保证书,都承诺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两次作证的内容完全相反,总有一次要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吧!检察机关哪个检察长敢保证不追究胡彪斌的伪证责任,那么他不就是徇私枉法犯罪吗?当然还有胡彪斌的行贿罪!



而那个每一次总能与老板胡彪斌一起出现幻觉或者同时清醒的会计熊颖,作为证人,她跑得掉伪证罪的责任吗?







五、

陈华贵再一次早产的“丹凤轩”酒店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还在2008年1月收受了陈华贵的50万现金,地点也是在“丹凤轩”酒店。这个丹凤轩看来是行贿的标配地点啊。



请看:周文斌在于2014年1月16日所作的供述,见卷2的第11-12页。









再看完陈华贵于2013年9月29日所作的证明,见卷7的第22页。









问题是这个“丹凤轩”酒店在他们所共同交代的时间里,还没有出生啊。



看下图:这才是“丹凤轩”的出生证。







当然,还有一个更诡异的签名在案卷中,这个所谓的陈华贵在案卷中有两种不同的签名:



陈华贵的签名



第一张时在笔录中的签名







第二张是在合同中的签名







到底哪个是真那个是假,谁说的清楚。法庭上的控辩审三方没有一个人见过陈华贵,仅凭这两个不同版本的个签名也得把这个人或者这两个人交到法庭上来核实一下吧。你不做!



还有一个颠覆性的证据就是案卷中的资料表明,工程是一个叫做胡东欣的人做的,怎么就变成了陈华贵的?







六、

真假“双雄”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收了林桂雄的410万人民币。但是案卷中关于这个人出现了两个身份,一个叫林桂雄,一个叫林雄。到庭审结束也没有人去核实这个事情,公诉人、法官没有一个人见过这个人。你也敢判?













七、

最倒霉的李章作

   




起诉书指控:还有个李章作给周文斌行贿240万。但可惜这个李章作长这么大人从来没有跟周文斌说过一句话,吃过一次饭,单独见过一次面。没有一次电话短信记录。



但是:李章作证明分7次送给周文斌人民币现金240万;周文斌也供述李章作分七次给其行贿,并且每一次均有电话预约。周文斌只好申请调取通话记录,但是没人鸟他。



周文斌讲:这个李章作从来没来过我的办公室。这7项指控全是李章作交代的,然后到13年6月24日25日,就是我被罚站10天以后,他们让我坐下来,就开始让我就李章作的事交代,说李章作已经讲了,然后一项一项的告诉我是怎么回事。先我讲李章作行贿有有3万,他们说你说这么少领导会批评我们的,搞3万有什么意思啊,就加到50万。加到50万以后,他们就又去问李章作了,李章作也被逼着交代到50万,但是时间无法对上。然后就又回来逼我说还有一笔李章作交代的那个时间里的50万。就这样几个来回,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就变成240万了。



说李章作给我行贿,这里面涉及到3个办公地点,一个是南区,一个是北区,还有一个是前湖校区。这3个办公室李章作从来都没有没有去过。08年春节前说我收这笔钱是因为有一个项目,是环境楼,艺术大楼这些楼前面的绿化要做,所以就送给我这20万。结果发现这个项目在06年就签完合同了。



然后到了09年的春节前,原来的理由说是李章作要承包南昌大学新校区整个园林的维护合同,给我送100万。后面的书证表明这个维护合同在07年就签掉了,合同总金额才是67万,结果他送我100万。所以矛盾太大,让我改。









八、

神奇的行贿宝盒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受贿肖雪涛的170万,其中有两次个50万元,用茶叶盒子装着在几十人吃饭后送别的场面送给了周文斌。还说是“庐山云雾”茶叶盒子



也别说了,直接上图:这就是全网搜索的庐山云雾茶叶盒子,看看哪一款可以装得下50万人民币啊?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案。周强在报告中称,对错案“深感自责”,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呼格案平反后,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为其题写的碑文: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利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之政治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第二港湾

GMT-5, 2024-11-7 05:34 , Processed in 0.02059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